市实验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方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8-29 22:44:07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创建一支结构优、素质高的名师队伍,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辐射作用,实现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全校教师综合素质,引导教师向专家型、学者型转变,深入扎实地推进新课程实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评选学科带头人是为造就一批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的行家,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育才机制,构建较完善合理的用人机制。

二、评选对象

我校在编在册的学科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品德言行堪称楷模。关心爱护学生,自觉实施素质教育。

第二条  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推进新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思想端正,教学方法新颖,教学模式创新,在本校的学科教研活动中起骨干作用。

第三条  具有较为鲜明、独特的教学风格和人性,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扎实、系统、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教学基本功过硬。所申报学科在近期连续任教3年以上﹙含3年﹚。

第四条  教学质量优,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为全校教师公认,且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统一检测中,成绩突出。

第五条  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与奉献精神。在思想上、业务上辅导和帮助年轻教师,效果明显。

第六条  积极认真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培训,关注自身发展,各级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黔教语发[2007]243号文件要求。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除符合第一、二、三、四

五、六评选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省、地、市级优质课竞赛,近五年来在教研部门举行的优质课评选活动中获得市(县)级优质课二等奖以上,省、地级优质课三等奖以上等次。

2、近五年独立撰写的经验总结、科研论文和学术著作等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发表或在教科研论文评比中获市(县)级一等奖,地级、省级二等奖以上等次。

3、小学特级教师;地级以上优秀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称号等。

四、管理办法

1、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考核一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科带头人资格。届满需重新参加下一届评选,届满考核优秀者,可直接认定为下一届学科带头人。

2、评选出的学科带头人与市教研室教研员共同组成学科中心教研组,负责本学科的课堂教学的研究与指导。

3、根据学校实际,强化对学科带头人的培训、培养工作,努力为学科带头人搭建成长平台,促进其更好更快地发展。

4、学校为每位学科带头人建立业务档案,收集整理学科带头人教育教学和教研材料,业务档案由学校档案室统一管理。

五、职责与权利
    (一)学科带头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不断进行教学研究和改革。每学期至少承担一次高质量的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或理论讲座。

2.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每学年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市级以上教研论文评比中获奖2篇。

3.加强教育理论学习,更新教育观念,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有自己的研究成果与教学质量成果。

4.在教育教学上悉心指导1—2名年轻教师,拟定详细的指导年轻教师计划和工作内容,要求在任期内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5、积极参加学校学科优质课推评指导工作,能代表学校参加大型比赛活动和教研经验交流活动。

6、深入钻研教学业务,认真研究所从事学科(专业)教学,完成学校安排的学科带头人的相关工作。

(二)学科带头人享有以下权利:

1.每月享受教学研究与指导津贴和资料费,经费由学校领导小组考核合格后在学期末统一发放。  

2. 学校每学年将定期组织学科带头人外出交流学习。并优先享有外出学习培训资格。

3、主持或参与各级课题研究,学校给予适当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4、同等条件下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六、评比认定考核办法

⒈ 学习评选方案。在11月的教研组会议上学习。
2. 个人申报。个人在11月15日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3. 材料核查。11月下旬教务处审查申报材料。
4. 组织考核。12月上旬教务处、教科处通过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考核等形式进行考核侯选人。
5. 初步评选。12月中旬领导小组在全面收集各方面意见,综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6. 评审认定。12月下旬,召开全校教师大会,对评选出的学校学科带头人颁发证书,报市教育局教研室备案。

七、工作纪律

1、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切实保证质量。

2、参评教师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必须真实,遵守评选工作程序。

3、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教育思想不端正,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

(2)近三年内受学校校长办戒勉谈话或被学校用正式文本书面通报批评者。

(3)违法乱纪,有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4)近三年内病事假累计达10个月者、旷工1天或旷课累计8节者。

(5)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以假材料骗取荣誉的。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安荣
    副组长:郭里红  张仕贤

成  员:黄进龙  刘阳富  敖永平  陈静原  陈丽刚 周 俊  柯小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科处,陈静原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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