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实验小学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聘任考核方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8-29 22:46:40

20、所任班集体获先进班级、红旗中队等集体荣誉:

国家级:8分/次             省  级  6分/次

地  级:4分/次             县  级  2分/次

校  级:1分/次

21、所担任部门工作、专项工作获上级表彰(含组织奖、优秀奖、先进集体、红旗大队、文明号、先锋号等),部门工作或专项工作负责人计满分,部门工作或专项工作助手按得分折半计算。

国家级: 8分/次        省  级   6分/次

地  级: 4分/次        县  级   2分/次

22、教师技能竞赛

省  级:一等奖3.5分/次   二等奖3分/次   三等奖2.5分/次

地  级:一等奖2.5分/次   二等奖2分/次   三等奖1.5分/次

县  级:一等奖1.5分/次   二等奖1分/次   三等奖0.5分/次

校  级:一等奖0.5分/次   二等奖0.3分/次  三等奖0.2分/次

23、未列入以上量化考核计分的奖励和荣誉称号,一般不予以认可,特殊情况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24、所有荣誉必须是市委、政府职能部门和教学业务部门表彰,以上各款中涉及的校级表彰,均以我校的表彰文件为准,外校的奖励不予计分,所有荣誉计分时间为近5年。

第七条:质性评价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质性评价主要从参聘教师近3年的政治思想表现、出勤情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考评。

(一)政治思想表现(20分)

考核内容:

A、品德良好,作风端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B、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完成效果好。

C、教学常规完成较好,教学成绩突出,工作积极上进,重视自身的专业发展。

D、大局意识强,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活动。

E、同事团结协助,和谐相处。

F、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考勤、坐班、上交材料等方面遵守学校纪律,表现较好。

评价办法:

由学校各部门、教研组长提供相关材料,如考勤记载,常规考核记载、财产管理记录、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登记表、师德师风考核记录表等相关材料,考评领导小组综合评价。

(二)出勤情况(20分)

由教务处提供参聘教师近3年的考勤情况(含签到、坐班)及考勤扣款统计表,考核实行扣分制,考评小组根据参聘教师近3年的考勤扣款予以累计,每20元扣0.1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参聘教师得分=20-考勤扣分。在我校工作不足3年,按以下标准计分:

1年:参聘教师得分=20-考勤扣分×3

2年:参聘教师得分=20-考勤扣分×1.5

(三)业务能力测评(20分)

1、述职报告(10分)

参聘教师在竞聘时须向考评领导小组作近3年来的工作报告,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参聘教师的述职报告予以综合评分。

2、说课(10分)

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参聘教师所任科目,临时指定教材内容,参聘教师现场备课、说课,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参聘教师的说课情况予以综合评分。

第八条、已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未被原单位聘任新调入我校的教师,调入当年不参加竞聘,从下一年开始参加学校职务竞聘。

第九条、已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已被原单位聘任新调入我校的教师,根据上级教育、人事主管部门相关精神进行聘任。

第十条、当年6月30日前,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已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教师,依据本方案质性评价48分以上,不参加量化考核,可优先聘任。

第十一条、聘任程序

1、宣传当年聘任工作文件精神,学校根据实际公布当年拟聘职位和职数。

2、竞聘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文件)和复印件,填写相关表册,逾期不予受理。

3、竞聘教师在教师大会或教代会上作述职报告,聘任领导小组现场评分。

4、竞聘教师按规定时间参加说课活动,聘任领导小组现场评分。

5、公示竞聘教师近3年的考勤情况(含签到、坐班)、考勤扣款统计和出勤得分。

6、公示竞聘教师质性评价得分,公示期2天。

7、聘任领导小组审查教师量化积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对教师进行量化计分。

8、公示竞聘教师量化考核得分,公示期2天。

9、公示竞聘教师得分排序情况,公示期2天。

10、聘任教师填写相关表册,学校签署意见,报市教育局、人事局聘任。

第十二条、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聘任领导小组按下列条件综合评价确定聘任人员。

1、政治思想觉悟高,工作态度端正者。

2、教育教学荣誉较高者。

3、担任行政职务较高者、担任职务较多者。

4、年龄较大者

5、学历(学位)较高者。

6、自我发展成长较快者。

第十三条、工作纪律

1、竞聘教师提供的材料原件(文件)和复印件必须真实,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对提供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竞聘资格,下一年不得竞聘。

2、属聘任领导小组成员在申请竞聘时自然回避。

3、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认真核实材料和量化考核,对聘任工作中徇私舞弊者,学校取消其工作资格,并根据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4、整个聘任过程由学校党支部、工会成立监督小组予以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本方案及有关规定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以当年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五条、已聘小学高级教师续聘时,参照当年上级文件精神,比照本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本方案经2008年5月10日我校二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仁实小[2007]17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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