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实验小学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聘任考核方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8-29 22:46:40

E、仁怀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仁怀市课题研究先进个人;仁怀市德、艺、体、卫教育先进工作者;仁怀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仁怀市优秀中队辅导员;仁怀市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仁怀市优秀艺体教练员、裁判员;仁怀市“三八”红旗手。3分/次

F、校优秀班主任、校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外乡镇教育先进工作者(以乡镇政府表彰文件原件为准)。2分/次

10、优质课:同一节优质课获奖以最高奖项计分。

国家级:一等奖9分/次   二等奖8分/次     三等奖7分/次

省  级:一等奖7分/次   二等奖6分/次     三等奖5分/次

地  级:一等奖5分/次   二等奖4分/次     三等奖3分/次

县  级:一等奖3分/次   二等奖2分/次     三等奖1分/次

校  级:一等奖1分/次   二等奖0.8分/次   三等奖0.5分/次

11、学生获奖:

在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中学生获奖,辅导教师按学生获奖人次计分,辅导教师以学生作品(参赛报名表)落款的指导(辅导、教练)教师为依据。以学校教师业绩奖发放名单为准。

国家级:

一等奖2分/人次   二等奖1.8分/人次   三等奖1.5分/人次

省  级:

一等奖1.5分/人次   二等奖1.2分/人次   三等奖1分/人次

地  级:

一等奖1分/人次   二等奖0.8分/人次   三等奖0.5分/人次

县  级:

一等奖0.5分/人次   二等奖0.4分/人次   三等奖0.3分/人次

校  级:以学校表彰文件为准,无文件核实不予计分

一等奖0.3分/人次   二等奖0.2分/人次   三等奖0.1分/人次

优秀奖计入对应三等奖,纪念奖不计分;学生运动会等取前六名的竞赛活动单项第一、二名计入一等奖,第三、四名计入二等奖,第五、六名计入三等奖,学校学生运动会学生获奖不予计算。属学生组合(合作)的,按1人次计。教师合作指导学生获奖,教师得分按获奖等次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12、竞赛辅导: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教科所、教研室)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辅导教师奖。

国家级:4分/次       省级:3分/次

地  级:2分/次       县级:1分/次   校级:0.5分/次

13、教学成绩:

学年度获教育局教学质量奖:1分/次

学年度获学校教学质量奖:0.5分/次

14、教育教学论文发表:以黔人通(2007)87号第十九条为准。此项总分最高限额为15分。

国家级:4分/篇(指中文核心期刊);

省  级:  书刊:2分/篇    报纸 :1.5分/篇;

地级(《遵义教育》):1分/篇

15、教育教学论文获奖:

教育教学论文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教科所、教研室)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签章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教科所、教研室)。此项总分最高限额为15分。

国家级:一等奖2分/篇    二等奖1.5分/篇   三等奖1.3分/篇

省  级:一等奖1.5分/篇   二等奖1分/篇    三等奖0.8分/篇

地  级:一等奖1分/篇    二等奖0.8分/篇   三等奖0.5分/篇

县  级:一等奖0.8分/篇  二等奖0.5分/篇   三等奖0.3分/篇

同一篇论文获得多级奖励,以最高奖项计分。如既发表又获奖,可分别计分。

16、课件制作:

教师课件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教科所、教研室)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签章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教科所、教研室):

国家级:一等奖4分/节   二等奖3.5分/节   三等奖3分/节

省  级:一等奖3分/节   二等奖2.5分/节   三等奖2分/节

地  级:一等奖2分/节   二等奖1.5分/节   三等奖1分/节

县  级:一等奖1分/节   二等奖0.5分/节   三等奖0.3分/节

同一课件获得多级奖项,以最高计分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17、科研课题:

国家级:一等奖8分/项   二等奖7分/项     三等奖6分/项

省  级:一等奖6分/项   二等奖5分/项     三等奖4分/项

地  级:一等奖4分/项   二等奖3分/项   三等奖2分/项

县  级:一等奖2分/项   二等奖1.5分/项   三等奖1分/项

同一课题获多级奖项,以最高计分项计分,不重复计分;科研课题只结题,未获奖,课题实验教师、课题组成员按对应等次按三等奖计分。此项以表彰文件为依据。

18、担任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培训的辅导教师:1分/次,担任校级学科培训辅导教师:0.5分/次。

19、在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研讨会中作大会经验交流或执教公开课:

国家级     7分/次       省  级   5分/次

地  级     3分/次       县  级   2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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