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和教育教学成果以及优秀教师教科研津贴奖励暂行办法
在各项竞赛中,如按参赛学生比例分配奖项的,不按学生获奖个数累加计发奖金,按等次给予奖励。
学生在国际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华罗庚少年数学邀请赛中获奖的,教育局将对辅导教师重奖。
9、⑴奖励经费由教育局承担;
⑵文中所涉及的"等级"由教育局组织专家考核小组认定。
三、优秀教师教科研津贴:
(一)津贴奖励类别及标准
1、获得"江苏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在岗期间每人每年享受10000元的教科研津贴(原国拨80元/月津贴终身享受)。
2、被评为"金坛市名教师、名校长"的,在任期内(三年),每人每年享受10000元教科研津贴。
3、被评为"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的教师,在培养周期内(三年),每人每年享受5000元的教科研津贴。
4、被评为"常州市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在任期内(三年),每人每年享受1200元教科研津贴。
5、被评为"常州市骨干教师"的教师,在任期内(三年),每人每年享受720元的教科研津贴。
6、被评为"金坛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教师,在任期内(三年)将不再享受教科研津贴,只授予荣誉称号。
(二)津贴发放原则
1、津贴奖励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按标准发放,其操作办法为: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在学年末对照上述各类优秀教师的考核管理办法,经过规范的考核合格后拨付。
2、"常州市学科带头"、"常州市骨干教师"津贴奖励第六批起执行新标准。
3、对获得多种荣誉称号者,执行最高的奖励标准,不累加计发津贴;对同一种荣誉称号,不重复发放津贴,执行最高奖励标准。
四、经费结算形式:
凡与教育局结算的费用,由单位填好有关表格,并提供有关材料,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到计财科结算。
五、本办法中(一)学历教育、(二)教科研成果奖励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三)优秀教师教科研津贴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