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和教育教学成果以及优秀教师教科研津贴奖励暂行办法
中小学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和教育教学成果以及优秀教师教科研津贴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鼓励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参与教学科研及各项活动,努力营造优秀人才良好的成长环境,特制定如下奖励暂行办法:
一、学历教育:
(一)凡经单位同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师范类对口专业高一层次学历进修的,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进修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取得毕业文凭后给予奖励。
1、研究生毕业并回坛工作者,每年奖励5000元,连续奖励5年;
2、本科毕业并回坛工作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3、专科毕业并回坛工作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凡经单位同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初中教师参加本科及其以上、小学教师参加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进修的,按上述办法予以奖励。从2004年起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小学教师参加本科学历进修的按上述办法奖励,参加其他学历进修将不再进行奖励。
(三)凡属下列情况的,进修费用自理:
1、中小学教师参加合格学历段进修的;
2、未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批准参加非师范类专业学历进修的;
3、未经单位同意,参加进修的。
(四)奖励经费:
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各承担二分之一。
(五)各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参加各种非学历教育,经费报销办法由各校自行确定。
二、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
1、获奖论文。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研科研部门、学会组织并经确认的,按以下标准奖励。其中由省教育厅组织的"五四杯"、"教海探航"、"新世纪园丁奖"论文竞赛享受国家级待遇。
国 家 级:一、二、三等奖 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
省 级:一、二等奖 分别奖励300元、200元
常州市级:一等奖 奖励100元
2、论文发表,根据正式出版物(不包括增刊、自费发表、随笔、论文集、习题集等)档次适当奖励(字数在1000字以上)。凡在《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发表论文的给予重奖。
国家级刊物奖励500元;
省级刊物奖励200元。
注:⑴在《金坛教育报》、《金坛教育研究》上发表的论文由各校给予适当奖励;
⑵论文既发表又获奖的按高的一头给予奖励。
3、出版教育教学研究专著。由教育局组织专家审核后,根据出版物的质量、字数、出版机构给予重奖(不含习题集)。
4、课题研究成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教研科研部门、学会立项的主课题。
课题鉴定结题奖励:国家级、省级、常州市级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200元。
课题结题成果获奖:
国 家 级:一、二、三等奖 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1000元
省 级:一、二、三等奖 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
常州市级:一、二等奖 分别奖励500元、200元
金坛市级:一等奖 奖励100元
注:⑴承担子课题研究,按以上标准减半奖励;
⑵既结题又获得结题奖,可进行累加奖励。
5、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奖赛。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功综合竞赛。
国 家 级:一、二、三等奖 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省 级:一、二、三等奖 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500元
常州市级:一、二、三等奖 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金坛市级:一、二等奖 分别奖励800元、500元
6、课堂教学评比获奖。由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由教研室或学术团体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活动。
国 家 级:一、二、三等奖 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省 级:一、二、三等奖 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
常州市级:一、二等奖 分别奖励500元、200元
金坛市级:一等奖 奖励200元
7、教育教学单项技能竞赛(指实验操作、教案设计、课件制作等)
国 家 级:一、二、三等奖 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
省 级:一、二、三等奖 分别奖励500元、200元、100元
常州市级:一、二等奖 分别奖励200元、100元
县 级:一等奖 奖励100元
8、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组织的质量进行确认并奖励。
国 家 级:一、二、三等奖 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
省 级:一、二等奖 分别奖励500元、300元
常州市级:一等奖 奖励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