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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学教坛新秀评选条例
市中学教坛新秀评选条例
(试行稿)
为了加强我校青年教师队伍的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教学能力,特制订教坛新秀评比条例。
一、评选对象:
在职在岗具有中学二级、教龄6年以下的教育教学较为优秀的教师。
二、必备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严格遵守南京市教师“三要八不准”规定,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生,依法执教,严谨治,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业务,同事间能团结协作,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书育人。
3、正确把握教学大纲和教材,教学能力强,胜任教学,送过一届以上的毕业班,从教以来,执教过秦淮区级公开课至少一次,在优课评比中获区级以上等级奖或获校级二等奖以上。
4、积极参加组内外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坚持集体备课,教学中做到“四精四必”。近三年学生评教中至少一次为优秀。
5、能认真搞好教学工作,教学效果理想,在秦淮区及以上组织的各类统测中成绩增幅必须在同年级同班型前列。
6、科研能力较为突出,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带头作用,近三年内在秦淮区以上发表或交流获等级奖论文两篇以上。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填好名、骨干教师评比量化细则自评表并呈报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评委评审,由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具体实绩进行核查,确定人选。
3、审批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为当选人。
四、待遇:
1、享受校内津贴:300元/年
2、作为秦区优秀青年教师及校名教师、骨干教师的评选必备条件。
3、评职称优先。
4、任职期间所在备课组在市区期中、期末统测和中考、高考中,高中部教师本学科的增幅必须达联合体前三名,初中部教师本学科的绝对分数必须达秦淮区前两名(不含秦外),否则取消该学期津贴。
五、评选说明:
1、坚持评选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2、凡涉及到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以教科室通知为准,所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3、在任职期间有违法乱纪、违反师德形象、不服从学校安排等情形取消享受待遇。
4、除已获市、区及校名教师、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外,语数外学科组不超过2人,其他组不超过1人。
六、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属评审委员会。
附名教师、骨干教师申报表及评比量化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