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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学控流及学籍管理制度
镇中学控流及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效控制学生掇学,加强学籍管理,规范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工作的巩固与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中学控流。
1、 各校应加强领导,实行包保责任制:校长包校、副校长包年级,主任、班主任包班,教师包人,做到领导把关,人人担责。
2、 各校应建立家访制度,规定相关责任人,对掇学学生经常家访,对危险生及时家访,对其他生定期家访。要不辞辛劳,多与学生和家长沟通,宣传《义务教育法》,并作好家访记录。
3、 对贫困生要摸底排查,建立资助机制,将贫困生纳入学校扶助对象,确保贫困生不掇学。
4、 切实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克服学生厌学情绪,把学校变成学生学习生活的乐园。
5、 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老师关怀、爱护每一位学生,对有过错的学生要正确引导,教育要有耐心。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歧视、讽刺、排挤学困生。凡因个人原因造成学生流失的教师各校要作出严肃处理。
6、 中心学校每学年将核定各校各年级期初、期末学生数。以年级为单位,计算出各校各年级流失率。凡流失率超过5%的,每超一个百分点,给予学校100元处罚。流失率未超过3%的,奖励学校1000元。(有正规手续转出的学生不算流失,外乡镇转入的学生可折抵流失)
二、 学籍管理
1、 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梅教普[2005]08号文件《黄梅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
2、 我镇新生入学,由中心学校按划片招生范围,统一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到入学,异区域读小学的学生,必须回本招生区域读初中(以户口所在地为准)。
3、 新生入学后,各中学收取新生录取通知书并造册(软盘),上交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统一上报注册。各中学不准招收镇内非本招生范围的新生入学,如私自接收,该生学籍注册到原招生范围学校。
4、 对符合“梅教普[2005]08号”文件要求转学的学生,转出转进者,必须手续齐全。手续不齐者,中心学校一律不予签章。
5、 原则上在镇内初中学生不能相互转校。特殊情况,本镇内初中学生择校,必须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并由中心学校审批盖章,方可异动。否则一律回到招生指定学校就读。
6、 任何学校擅自接纳无异动手续的本镇其他中学学生就读,中心学校将对该校按每生每年400元予以罚款,属全镇年级前50名的学生(以上学期中心学校期末考试成绩册为准),按每生每年1000元予以罚款。罚没款从该校国拔经费中扣除,划拔到该生原招生学校。且该生平时统考的成绩计入原学校原班级;该生中考录取指标属于原学校原班级。各校中考录取指标数以中心学校向外公布的结果为准。
7、 对不按招生、转学规定,擅自招生,造成管理混乱和升学后果的,中心学校将追究个人责任;对分管学籍的副校长,本学年中晋级、评模、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给予换岗和戒免的处分;对班主任和教师,本学年中晋级、评模、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并每人次处以2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