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学校奖励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9-29 07:30:23

镇中心学校奖励制度

 

一、           集体奖:

学校集体获县级奖励,发单位奖金200元;获市级奖励,发奖金400元;获省级奖励,发奖金600元;获国家级奖励,发奖金800元;不重复计奖,只取最高奖。(以上奖励原则上指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二、           教学奖:

1.教学检测,小学获单科前5名的教师,分别发给第1名、第2、3、4名、第5名价值50元、40元、30元左右的奖金或奖品;中学获单科前3名的教师,分别发给第1名、第2名、第3名价值50元、40元、30元左右的奖金或奖品,中学获总分前3名的班级班主任,分别发给第1名、第2名、第3名价值50元、40元、30元左右的奖金或奖品。并综合各学科成绩,中学取前一名,小学取前五名,各发学校锦旗一面。

2.初考完成任务的前3名学校,中考完成任务第一名的学校,各奖锦旗一面;初考获单科前5名的教师分别发给第1名、第2、3、4名、第5名奖金80元、60元、40元;中考完成任务最好的前3名的班级,分别发给第1、2、3名360元、270元、180元到班。

三、           “三优”奖:

1.教师优质课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发奖金100、60、40元,每高一级均按加倍上升计算,只取最高奖。

2.教师论文教案(含案例、课件)获县1、2、3等奖的,分别发奖金30元、20元、10元,获市级1、2、3等奖的,分别发奖金40元、30元、20元,每高一级均按以上标准上升计算,只取最高奖。

3.教研教改成果在有正规刊号的报刊上发表的,国家级奖40元,省级30元,市级20元。

四、           竞赛奖:

1.凡教师参加各类比赛(书法、绘画、计算机等)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发奖金40元、30元、20元;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发奖金60元、50元、40元;每高一级均按以上标准上升计算,只取最高奖。

2.美育节、运动会等活动,属镇组织的,奖项临时确定,县或县以上组织的,参加集体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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