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8-12-06 14:19:24

指导思想

  为保证学校的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稳定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教职员工的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制定国华纪念中学教职员工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一、请销假制度

  1.事假审批制度:

  一节课的请假,由年级组长批准;半天内的事假,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半天以上的事假,报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的假期,由学校管理委员会批准。

  请假一节课的扣减奖励工资50元,半天扣减150元;一天按照总工资的5%扣除。一月内,事假超过10天,不发给当月的奖励工资,并扣发事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2.病假审批制度:

  教师需要外出看病,凭医务所医生的转院证明,到教学处主任处办理请假外出手续。

  每月病假在3天以内的,不扣当月的奖励工资;3天以上,7天以内的,扣除病假期间的奖励工资;教师住院期间,不发给奖励工资,发给基本工资。

  教师病假休息,需凭医院的证明,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休假手续。病假结束,要按规定,到学校办理销假,按时上班。

  教师需要住院治疗的,由教师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在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

  3.公假外出制度:

  因为工作需要,外出公差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外出手续:

  在本市内的出差,由学校安排的,需在活动规定的时间内往返;市区单独通知的,凭活动通知,到教学处主任处办理外出手续。

  在本省内出差的人员,要提供活动通知,并经由校长批准,方可外出参加活动。参加广州市教研活动,由教学处负责通知安排。

  到外省出差,参加一些活动的人员,要凭校长批准的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活动。超出时间,经请假批准的,按照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按照旷工处理。在超出时间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教师自己负责。

  无论何种情况的请假,都需要安排好课务,在调课补上的情况下,事假按照标准扣除奖励工资;如不能补课的,再按照课时数,每课时加扣150元。因病假不能补上的课时,每课时加扣50元。公假外出,由教学处负责安排。

  所有的请假,均需教师书面提出,得到有关领导批准后才生效。如因紧急情况,无法书面请假,一定要事前电话请假,事后补书面假条。

  病事假均以月为单位累计计算。

  经批准的假条,一律交教学处主任,作为教师外出调课和核算教师工资的依据。

  二、师德建设

  1. 热爱学校,维护学校声誉,教师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内应该按规定穿着校服,佩戴校卡。如不按规定着装,除提出批评外,扣发当月奖励工资50元。

  2.讲究卫生,保持办公室的清洁整齐,在校园内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在校园内公众场合不喝酒,不吸烟。有违反者,一经发现第一次扣发奖励工资200元,第二次扣发400元。

  3.按时上下班,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安排。上班迟到早退者,扣发当月奖励工资50元,因不负责任而造成严重事故,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扣发当月奖励工资200-500元,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解聘处分。

  4.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不弄虚作假,不泄露考试内容。否则扣发当月奖励工资500-1000元,并视其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解聘处分。

  5.遵守教学常规,上课精神饱满,专心致志,不允许出现无教案上课,更不允许出现不备课上课、不批改作业、坐着上课、上课时喝水等行为,对课堂上学生说闲话、喝水、进食、打瞌睡等违纪现象,应及时采用恰当的方法加以制止。否则扣发当月奖励工资200-500元,并视其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记过的处分。

  6.团结协作,不拨弄是非诬陷别人,不制造派别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解聘处分。

  7.不以权谋私,不指派学生干私活。否则扣发当月奖励工资200-500元,并视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8.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公共财物,爱惜教具,节约纸张文具,节约水电。否则给予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有意破坏公物者给予解聘处分。

  9.严禁偷窃公私财物。偷窃公私财物者给予解聘或开除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0.遵纪守法,在校园和宿舍区不准玩麻将。严禁以麻将赌博等违法行为,严禁传看黄色书刊或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严禁吸毒等违法行为。有违反者, 扣发当月奖励工资200-500元,并视其情节给予点名批评、记过、留校察看或解聘的处分。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其处理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对学校、教师和学生带来一定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行为。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把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具体细则如下:

  一般教学事故

  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般教学事故:

  1.未经教学处批准或非学校安排的,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者;

  2.上课迟到、中途随意离开课堂或提前下课以及超时压课者;

  3.上课、开会、看自习、监考时使用手机者;

  4.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者;

  5.在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的失误而造成学生轻微伤害者;

  6.上课时有明显浪费教学时间者:

  1)离开教室取书、教具等:

  2)课前准备不充分,铃响后才做准备工作,让全班学生等待:

  3)利用上课时间处理个别学生的事情占用时间超过5分钟:

  7.不备课上课者(无教案);

  8.上课秩序混乱,影响正常教学进行或严重影响别班的正常学习者;

  9.一次作业漏批、错批超过3处或无故不及时批改作业一次者:

  10. 不能按时上交学校规定资料者(如计划、总结、单元质量分析表等);

  11. 未按要求逾期不交单元和期末考核成绩或故意错报成绩者;

  12.所命试题中有明显的学科错误或未按要求使之缺乏规范性的;

  13.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者;

  14.学校安排的周末值班、晚自习值班等无故缺席者;

  15.科组长、值日教师等负责人未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给教育教学工作带来负面效应者;

  16.工作时间内,违反劳动纪律,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如,长时间闲侃、利用计算机打游戏、上网聊天、观看娱乐性新闻等)

  17. 临考时未认真清理考场、履行监考职责者。

  18.电脑电教工作人员对设备不能及时维修(或申报维修),对常识性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影响教学工作者;

  19.行政及教辅人员由于业务不熟悉、工作责任心不强影响教学和学校形象者;

  (二)严重教学事故

  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教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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