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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1.没有正当理由拒不上课,影响教学者;
2.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开课堂超过10分钟者:
3.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失误而造成学生严重伤害者:
4.作业批改有严重失误者(3次或3次以上无故不按时批改作业或一次作业漏批、错批占班级学生总数五分之一的);
5.在同事之间搬弄是非或在办公室大声吵闹,影响极坏者:
6.监考迟到或中途离开考场超过10分钟者;
7.教师在试卷密封线拆开之后,未经教学处批准私自改分数者;
8.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工作事故的登记程序和要求
1.教学事故的登记工作主要由年级组承担,学校也可采取其它渠道和形式进行登记。各年级组除登记所属人员出现的工作事故外,还可登记其它组发生的工作事故。事故责任者应主动向所在年级组报告。各年级填写的工作事故登记表及具体处理结果于每月二十日送交主管副校长并及时上报校长,学校将定期向全校通报。
2.为防止和杜绝工作事故的发生,各年级组长应该对工作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认真的批评教育,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事故的处理
1.一学期内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者,在年级组内批评,并处罚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工资;
2. 一学期内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者,初学校点名批评,并处罚1000元的奖励工资外,年终取消评优资格;
3.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三次一般教学事故或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一个学期内,累计发生四次一般教学事故或三次严重教学事故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
5.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奖励工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工二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其他
对于其他教辅人员的管理要求,参照教室的有关要求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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