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中发[2007]7号),根据《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结合我州实际,为全面加强全州学校体育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指导学校体育工作贯彻“健康第一”的教育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文献,为今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县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学习、领会中央《意见》精神,提高认识,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使中央《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2.要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切入口和主要工作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3.保质保量,开足开齐体育课。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切实开足开齐体育课。要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切实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和效率,有效增强青少年学生体质,促进健康。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小学1—2年级每周要上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同时要结合北方冬季特点,广泛开展以冰雪项目为主要内容的冬季体育课,确保冬季体育课课时。
4.要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体育考试评价制度,把体育课作为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小学实施毕业年级体育检测制度,初中实施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值。高中用2至3年时间,在毕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科目。要对体育课成绩实行规范化管理,考试成绩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5.广泛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氛围。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表,形成制度。学校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在上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等常规体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进行1小时体育锻炼,让广大青少年学生走向操场,走进阳光。课外体育活动要作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数”。
6.积极开展中小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州里将每三年举办一次全州中小学生综合性运动大会,每年举办1至2次单项运动会,各县市也要因地制宜地举办各项运动大会。中小学每年要召开春秋两季校内运动大会,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让学生广泛参与,全面提高学生健康素质。
7.要严格按照《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大纲》要求,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军训,推广普及国防体育项目。小学初中也要积极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充分发挥军训对增强体质、磨练意志等方面的作用。
8.加强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体育课时大幅度增加的实际,重新核定中小学体育教师编制数额,配齐配强体育教师,确保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州教育学院和县市教师进修学校要将体育教师培训工作,纳入教师培训工作规划,加大对体育学科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体育教师全员培训,每二年对体育教师进行一次轮训。
9.体育教师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认真备课,准备器材,着装上课。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体育教师进行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等体育教研活动,促进教师间的学习提高。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障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按照《吉林省体育教师服装供应标准和课余训练比赛补助标准的规定》(吉教体字[2002]24号)文件精神,落实好体育教师待遇。
10.大力发展学校课余训练、竞赛工作。要制定激励机制,鼓励与支持学校组建业余体育运动队,各县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学生课余训练、竞赛提供支持和保障。州里将重点抓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重点校建设,项目所需器材全部由州里承担,对取得成绩的学校给予奖励,运动员在升入上一级学校时享受优惠。
三、建立健全制度,为学校体育工作发展提供保障
11.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专项经费,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体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要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工作。
12.要按照《学校体育器材配备目录》,配齐配足体育器材。全州要在“十一五”期间完成配备任务。各县市要制定配备计划,增加投入,强化措施,确保按期达标。
13.各县市教育部门要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加大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将学校体育工作和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县市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要继续加强以体育课、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活动和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为重点的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和随机督察,对长期忽视学校体育工作和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县市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14.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端正办学思想,片面追求升学率,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挤占体育课,不能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致使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不能得到有效提高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勒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