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实施教职工工作考核是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的重要举措,目的是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和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从而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并为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待遇分配、晋级晋职、进修培训等诸项工作提供重要依据。据上级要求和学校实际,现将我校教职工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校级班子成员
成 员:处室负责人、教职工代表3人。
下设考核办公室。
二、考核对象:全校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1、市教育局颁发的《关于铜陵市中小学教师工作考核标准》;
2、市教育局督导室《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实施意见》中关于对学校教职工提出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教学常规、工作绩效等项要求;
3、《铜陵市第七中学教师工作考核标准》和《铜陵市第七中学行政人员工作考核标准》;
4、学校开展的常规教育教学检查实施办法、细则和检查结果;
5、学校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四、考核原则与等级
1、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平时考核与学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互评和考评相结合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和客观、合理、准确的原则。
2、教师和行政人员分类考核。兼课的行政人员还应对教师的“教学常规”和“工作绩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人数,按教师(分中、小学部)和行政人员(分干部和职员)的人数同比例分开确定。考核分数达不到60分为不称职,达60—85分为称职,达85分以上为良好和优秀等级。
五、考核程序与方法
1、教职工考核每学年度组织一次,一般在6月下旬进行,学校拟定考评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组织实施。教师“教学常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学年取两学期均值纳入总分)。
2、教职工个人完成考核汇报材料,应包括自我小结与评价、相关证明材料等;教师应认真填写“教师业务档案”。
3、考核步骤为:教职工个人总结与资料准备阶段、学生测评和教职工互评阶段、处室组考核阶段、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价阶段、考核总结上报阶段。
六、几种特殊对象的考核办法:(依据“铜教组[2005]12号文”内容)
1、对下列对象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及原因,不确定考核等次。
(1)休假累计6个月以上者;
(2)在岗时间不足一年的;
(3)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的。
(4)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考核中难以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告诫期满(6个月)后明显改正的可定为合格等次,无明显改正的可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
2、下列对象的考核结果直接进入不合格。
(1)擅自脱离教育岗位,从事第二职业。
(2)违背上级或学校规定,私自在外兼课,并严重影响正常教育工作的。
(3)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或进行有偿家教,在师生中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中小学收费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
(5)歧视后进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后果或本人认识态度不好的。
(6)参与赌博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7)在师生中传教、传播封建迷信思想造成不良影响的。
(8)违反规定,强行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及其它商品造成不良影响并认识态度不好的。
(9)连续两学年度考核受告诫暂缓确定等次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10)本学年内旷工、旷课累计5天及以上者。
3、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严格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皖纪发[2002]19号)执行。
4、对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者,扣发当年第13个月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晋升,并可以低聘、缓聘或不聘;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者,将予以警告,予以降职,第二个“基本合格”年度不得计算为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的考核年限;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辞退。
七、考核结果的处理:
考核总分排列的名次和评定的等级,与教职工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待遇分配、职称评聘、进修培训等项工作挂钩。
附:1、教师工作考核标准,行政人员考核标准;
2、关于工作绩效考核中突出成绩或失误加减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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