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考核标准,行政人员考核标准
一、思想品德和基本素质考核标准(25分)
考核 项目 权重 考核要点 评分说明 得分 范围 (一)工作 态度 5 1、尊重组织,服从分配 1、四项均按等级进行综合评价 第(一)--第(三)项 2、工作主动,认真负责 2、第四项按《诚信教育建设规定》进行考核 甲等:5--4分 3、合理建议,参与管理 (1)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视情节轻重 乙等:4--2分 (二)专业 素质 5 1、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量 扣分;造成不良影响或经常体罚学生,本项不得分 丙等:2--0分 2、教学基本功扎实 (2)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有偿家教;或利用双休日、 3、掌握现代教学手段 节假日对自己所教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本项不得分 4、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3)暗示或要家长送礼或让学生及家长为其个人服务,本项不得分。 第四项 (三)行为 品质 5 1、言行文明,宽爱待人 (4)擅自收取学生费用,本项不得分 甲等:10--7分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活动 (5)滥订收购教辅资料或未经同意进行全员补课,未经同意擅自在外兼课视情节轻重扣分,造成不良影响,本项不得分 乙等:7-3分 3、顾全大局,合作共事 (四)职业 道德 10 执行市教育局《关于推进诚信教育建设规定》中的“五要五不准” 3、四项当中有一项被评为丙等的教师,将取消参与当年评先评优和职评。 丙等: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