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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田林中学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章 财务档案管理
31、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发挥会计档案作用,认真落实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32、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因此,凡是记录和反映学校工会经济活动,经过会计核算的各种凭证,账簿和报表均属会计档案范围。
33、 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学校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位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交档案室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同时和各种资料均要按会计档案要求保管年限为十五年,到期按档案销毁要求操作处理。
34、 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学校工会主席及会计主管人员同意,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学校领导同意。
35、 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九章 财务监督
36、 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学校工会指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工会经审员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37、 工会主席每届任期结束时,工会都应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行政领导和上级工会对本级财务进行审计。
第十章 附则
38、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市田林中学工会委员会。
39、 本制度与《徐汇区教育系统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有矛盾时,以《徐汇区教育系统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为准。
40、 本制度解释权归上海市田林中学工会委员会。
41、 本制度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