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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田林中学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市田林中学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规范工会活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工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地各项基本职责,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法》和区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3、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事业活动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4、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依法理财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工会主席负责制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5、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主席审批权限为1000元(含1000元),超出权限金额及其他工会重大决策投资事项,需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上报学校党支部书记后,方能执行。
6、工会必须设置独立会计账户,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财务工作,原则上应执证上岗,会计、出纳、经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 工会预算管理
7、工会编制预算是在分析上年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工会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合理、全面地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8、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9、制订工会年度预算应由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共同审定。
10、 调整预算,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追加预算时,需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党支部书记,同时上报区教育工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
11、 工会财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 工会收入管理
12、 会费收入,是核算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的基础工资部分、30%工资部分、10%工资部分和职务岗位津贴等四个部分的总额的0.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员费。学校工会每月按照行政转来的会费数额入账,工会用以开展各项会员活动项目,不得用于其他。
13、 拨交经费收入,是核算学校行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按学校每月工资总额2%,拨付给工会。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12月中旬前完成),60%用于学校工会活动开支。
14、 上级补助收入,是核算上级工会拨入的指定项目收入,如建设“教工之家”,购买文体设备等项目内容,我校工会应积极争取上级工会的支持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