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1-06 21:12: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学校两个文明的建设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部及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是一所公立职业学校,国家重点职业学校,实施学历教育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等短期培训。
第三条  学校以“团结奋进、敬业进取”为校训,全力打造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校园精神风貌。
第四条  学校以创办“师生高素质”、“教学高质量”、“就业高品位”的现代化全国知名学校为办学目标。
第五条  学校以“厚德明志、博学精业”为育人目标。
第六条  学校提倡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拒绝平庸、追求卓越的拼搏精神,弘扬团结如一、携手并进的团队精神。
第七条  学校以歌曲《    》为校歌,学校校徽由工贸两字的拼音声母组合成火炬寓意、工贸欣欣向荣。
第八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国家大力规范的汉语语言文字。
第九条  学校德育目标: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及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初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的目标;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行为习惯,具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具有开拓、创新、团结、奉献的精神,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久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  学校智育目标:学生应掌握扎实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专业动手操作能力和运用知识创造性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的思维方法。
第十一条  学校体育目标:培养学生掌握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养成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和体育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身体正常发育,增加学生的体质。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逐步推行教师聘任制、职工岗位责任制。在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线负责,民主管理。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凡重大事项必须经校长办公议或行政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学校以“专业班”作为实施教育、教学综合管理的基层组织。实训班主任负责制。
第二章  学制、规模、招生
第十四条  学历教育为三年、短期培训按相关要求发放培训证明,40-70个班,3000-5000名学生。
学校招生范围:面向全市,辐射周边。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
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升学考试,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并按规定到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即相应取得中职学籍。新生需有完备的原毕业学校的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休学、复学、转学
学生在校期间,因病特殊情况,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格,经班主任签注意见,教务处审查,校长批准后,发给休学证书。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读者,应申请延期,经学校批准后可再休学一年。休学超过两年仍不能复学者应予以退学。学生休学期满,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由教导处编入相街接的班级学。休学期满不按时复学者做出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因户口迁移、家庭搬迁、随亲人生活或其他正常理由确需转往他校学习者,填写转学申请,经学校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发给转学相关证明。外地学生户口迁入本校所在地或其他正常理由转入学校者,需事先与学校取得联系,参加学校组织的转学考试,填写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带齐学籍档案,方可转入本校。
学生因患严重疾病或家庭发生变故等情况,不能在校继续学习者,经本人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学校批准,才可退学,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书。
第十七条  留级与升级
学生不得留级,毕业会考如有不合格科目的学生,随班升级后参加下一学年该科的毕业会考补考。
第十条  考勤
学生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准假而不上课者,做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入课室者做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课室者做早退处理。
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政教处批准,七天以上由分管副校长批准。
学生请假总数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24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到48节者,给予记过处分,学校不予推荐就业;旷课累计达150节者,做自动退学处理。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毕业
具有学籍的学生,按国家规定修业期满,德育考核合格,参加各科成绩(含实训)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合格,以及体育达到合格标准者,准予毕业,发给由省教育厅核验的中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奖惩
德育考核良好以上,学年总评成绩各科及格,平均分75分以上,身份健康的学生,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发给奖状和相应的奖品;某一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三好学生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对违纪、违法而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等处分。高中学生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经报市教育局批准,可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对受处分的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不得歧视,而要继续教育。处分期满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讨论批准,可以撤销其处分(开除学籍除外)。撤销处分的决定,通知家长,并向师生公布,同时附上撤销处分材料。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教育、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核心,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一是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立足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二是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循序渐进,巩固提高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三是思想品质教育与文化素质培养相结合,全面发展与培养个性特长相结合,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四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关心爱护学生,尊重依靠教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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