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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搞好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年终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个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订如下方案,供年终考核操作。
一、定量考核
(一)德: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组织纪律观念强,团结同事、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护学生,教书育人,工作尽心尽责。记基本分20分。
1、下列情况实行加分:
①本年内评为各级行政综合性先进个人或各部门单项先进个人(取最高项)。
综合先进
单项先进
②见义勇为、伸张正义,同不法分子作斗争,或爱护公物,为国家、为学校挽回经济损失,有一定影响者,加1-3分。
③助人为乐,关心爱护学生,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者,加1-2分。
2、一年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行扣分,每项扣2-5分,严重者由行政研究处理。
①不服从学校领导工作安排,影响工作者;
②不遵守学校规则制度,严重违反学校纪律者;
③师德修养差,思想品质低劣者,有赌博行为经教育一次不改者;
④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歧视差生造成学生流失者;
⑤在校内出现严重的人为偶发事故,对肇事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和责任人扣分;
⑥吵架骂人,影响安定团结或教工与学生谈恋爱者;
⑦乱收费者。
(二)能:
具有合格学历或获得专业合格证,专业知识扎实。具备教师基本素质,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运用电教手段教学,教育教学能力强,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责任心强,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欢迎。记基本分20分。
1、下列情况实行加分:
①教学比赛获国家等级奖记4分,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5、2分。获娄底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1、0.5分。
②论文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获娄底市一等奖加0.5分。或在省级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记2分(不含论文集)。
③教研成果获国家等级奖记6分,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3.5、3分。获娄底市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1.5分。
④教学工作满意率(学生调查)达80%的记3分,达70-79%的记2.5分,达60-69%的记2分,其余不记分。
2、下列情况扣分:
①学生对教师上课强烈不满,中途不得不调换工作的扣4分。
②传授知识出现差错5次以上,或每个学期内未用一次电教手段者,扣3分。
(三)勤:
工作满负荷,日常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出满勤,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记基本分30分。
1、下列情况实行加分:
①工作超负荷(平均每周标准课时10节以上,抽查一个学期),超过部分每节加0.4分。
②全期坚持出满勤,无请假(公假例外)、缺席、早退、迟到现象,每期加1分。
③教务处和教研组检查教案,按A、B、C类评价分别记3、2、1分,检查作业按A、B、C类评价分别记3、2、1分。(教研组评价A、B、C各占1/3,如果全部是某一类的,只按C类记分)。
2、下列情况实行扣分:
①全年事假5天以下每天扣0.2分,5天以上每天扣1分,旷工每节扣2分,迟到、早退超过5次,超过部分每次扣0.1分。
②按要求每缺一个教案扣1分,每缺1个计划或总结扣1分。
③作业批改次数达不到规定的,每少阅1次扣0.2分。
(四)绩
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学校各项目标任务,无重大差错和事故,记基本分30分。
1、下列情况加分:
①所任教班学科人平成绩按专业在平行班中站队加分(平行班分A、B、C三类,分别记3、2、1分,A、B、C类各占1/3,平行班某学科是1人任教的,由教务处酌情确定等类。
②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以专业技能比武为标尺,凭证书为准。体育比赛只限一、二、三名,取最高项加分)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一年来德、能、勤、绩达到称职要求,同时某方面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评为优秀:
1、荣获娄底市(人事局表彰)及以上先进工作者。
2、省专业技能比武一等奖及以上、体育比赛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省文艺比赛一等奖(集体)的辅导老师。
3、省优质课一等奖、娄底市教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限主要实验教师)。
4、对学校工作有重大贡献者。
(二)一年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优秀”。
1、因犯党纪、政纪错误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的,或受到市教育局以上通报批评的。
2、由于错误严重,在上年已发文件处分,本年尚在处分期间的。
3、因事请假半个月或因病请假1个月的(因公伤请假的除外)。
4、离职进修学习半年以上的一般当年不评“优秀”。
5、赌博、经教育一次以上又不改正的。
6、各类在岗人员按目标管理未达标者。
7、凡有旷课(旷工)现象者。
(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考评不合格
1、因犯党纪、政纪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2、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治安罚款、拘留、或经调查证实有赌博、吸毒、嫖娼卖淫行为的;
3、调戏、奸污女生或与女生谈恋爱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后果,影响恶劣的,或排斥差生、擅自将学生赶出教室达5天以上;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累计旷课10节以上的;
7、擅离职守,工作不负责或打架骂人,严重影响安定团结,损害学校声誉,受到学校两次黄牌警告的;
8、贪污受贿、索、拿、卡、要,造成恶劣影响的;
9、拒不服从分配或不以主要精力从事本职工作,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10、学校教学督察中有三次评为“差”的。
11、教学常规检查中有3次在60分以下的。
12、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以上定性考核,由行政会议或扩大的行政会议根据各处室掌握的情况决定。
三、综合考核
学校成立行政领导参加的考核小组,校长任组长。先由教研组补评(按比例分配名额到教研组),每组可多报1-2名候选人名单,然后由教务处汇总审核,综合平衡,列出排名顺序,最后召开学校行政会议,根据定性、定量方案、评优名额、工作年限等综合考虑,决定本年度职务考核优秀人选。
四、本方案2008年9月1日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