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室管理制度
十、保管和使用好学校行政和党总支印章,非以学校名义对外的各种条文和表格等不得使用学校印章,空白介绍信、表格、纸张等不得加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需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公章不得随意借他人使用。
十一、掌握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的相关情况及数字,准确填写各种表格。
十二、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
普法学习制度
一、成立学校普法领导小组,设立普法办公室,加强学校普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二、提高对普用法律知识的认识,增强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治校、依法治学的自觉性。
三、在上级组织的指导下,精心作好每年的普法学习计划,确保学习的顺利进行。
四、坚持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开展讲座、文艺会演、知识竞赛,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
五、举行有关法律条例等辅导讲课,要求讲课人有讲稿,听课人有笔记。
六、每年组织教职工举行一至二次学法、用法座谈会,加深对所学法律知识的认识和运用。
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学校行政工作、教学活动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⑴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主要文件材料;
⑵上级机关部门颁发的属于本校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⑶上级领导视察、检查本校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
⑷本校召开的党总支大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的全套会议文件;
⑸本校党总支、行政领导会议、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记录及文件材料;
⑹本校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文件底稿)、印制稿、重要文件修改稿;
⑺本校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本校处(室)的请示与学校的批复;
⑻学校领导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件、电报、电话记录;
⑼本校成立、合并、撤销、更改名称、启用印信及人员编制等文件;
⑽本校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团员、干部、工人名册;职工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离退休、复员、转业、评残、抚恤、死亡等工作及奖惩等文件材料;
⑾本校教职工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