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办公室管理制度
⑿本校及处、室、科(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计划、总结、报告;
⒀上级和本校有关学科、专业设置及实验室、图书馆建设管理的文件材料;
⒁上级和本校有关招生计划、规定、培训工作计划、安排的文件材料;
⒂新生录取名单、招生宣传、招生工作总结文件材料;
⒃学生学籍卡、学籍变更;学生奖励、处分文件材料;
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质量分析;自编、主编教材和指导书,使用教材目录,课程任课安排,校历、教学实习计划、总结及运动会秩序册等;
⒅毕业生名册、毕业证书存根及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材料;
⒆本校党总支、团委、工会和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
⒇本校的各种统计报表及分析资料;
(21) 本校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22) 本校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年鉴、以及反映本校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展览照片;
(23) 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领导的指示、来访的记录、调查处理报告、民调的重要材料;
(24) 本校与外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25) 本校在外事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26) 教学研究课题全套文件材料;
(27)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及设备仪器方面的科技文件材料;
(28) 本校财务核算单位形成的财务报表、凭证、帐簿、审计材料;
(29) 本校有关土地、房屋、财产产权、单位法人登记等重要的凭证性证书。
档案利用借阅制度
1、本校档案主要为学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学、财务后勤以及群团工作服务,原则上不予借出。
2、本校教职工借阅业务性档案,应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如借阅机密性档案,须经领导批准。
3、本校教职工借阅档案,原则上在本室查阅,并须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如确需借出查阅,须办理借阅手续,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如需续借,应办理续借手续。借出材料不得带入公共场所。
4、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必须持所属单位介绍信,注明本人身份和查阅的具体内容。如需摘录、复制有关内容须红学校主管档案的领导批准。
5、档案借阅人员要爱护档案,保持档案原貌,不得增删、涂改、污损其内容,以确保档案准确、完整、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在收回借阅的档案时,要认真检查,一经发现被涂改、损坏、遗失等现象,要立即追究借阅人员的责任,索回缺失的档案材料,并报告学校领导酌情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