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中学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试 行)
3.学生因模块考核成绩不合格而不能取得学分的处理。(1)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若补考后的模块考核成绩仍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2)重修要在接到不取得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取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六.学分管理
1.学校设立学生学分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学分认定相关材料,待上级落实信息系统软件后,建立学生学分管理的平台。
2.学校不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信优异或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可在“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3.合格学分是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按照规定,高中学习期间学生必须取得相应学分,才能准予毕业。
4.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温州七中学生学分认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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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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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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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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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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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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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别 |
(必修、选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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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习课时(总课时数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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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习课时(等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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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学生自评 |
小组评价 |
任课教师评价 |
综合等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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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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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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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测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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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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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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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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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签字) |
年月日 |
学分认定委 员会主任 (签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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