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中学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案(试 行)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3-09 07:29:54

3.学生因模块考核成绩不合格而不能取得学分的处理。(1)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若补考后的模块考核成绩仍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选修课程中要求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有其他选择的除外)。(2)重修要在接到不取得学分的通知后1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取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六.学分管理

1.学校设立学生学分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学分认定相关材料,待上级落实信息系统软件后,建立学生学分管理的平台。

2.学校不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信优异或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可在“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3.合格学分是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按照规定,高中学习期间学生必须取得相应学分,才能准予毕业。

4.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温州七中学生学分认定登记表

姓名

 

班级

 

学号

 

科目

 

模块名称

 

课程类别

(必修、选修)

修习课时(总课时数__________)

 

修习课时(等第)

 

 

项目

学生自评

小组评价

任课教师评价

综合等第

 

课堂表现

 

 

 

 

 

作业质量

 

 

 

 

平时测验

 

 

 

模块考试成绩

 

获得学分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任课教师(签字)

年月日

学分认定委 员会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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