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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中学教职工行为自律有关规定
根据铜教〔2004〕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1、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不准搞有偿家教;
3、不准在学生中自行推销学习资料;
4、不准通过学生向家长为自己谋取私利;
5、工作日午间不准饮酒;
6、工作时间不准打牌、下棋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7、不准利用办公用微机上网聊天、玩游戏或在网上发送非本职工作需要的信息;
8、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
9、上课或开会期间不准接打手机;
10、不准在教室里抽烟。
以上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教职工年度考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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