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中学教职工行为自律有关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8-12-12 15:16:49

根据铜教〔2004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1、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不准搞有偿家教;

3、不准在学生中自行推销学习资料;

4、不准通过学生向家长为自己谋取私利;

5、工作日午间不准饮酒;

6、工作时间不准打牌、下棋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7、不准利用办公用微机上网聊天、玩游戏或在网上发送非本职工作需要的信息;

8、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

9、上课或开会期间不准接打手机;

10、不准在教室里抽烟。

以上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教职工年度考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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