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小学廉政建设谈话制度
10、用公款配备通讯工具,违规报销话费、上网费,用公款学习驾驶汽车。
四、 谈话方法程序:
1、谈话之前应对师生(群众)反应问题予以确认;
2、由书记(校长)负责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中层干部予以谈话;
3、谈话过程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抱着治病救人的态度;
4、谈话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签字后由学校留存并报教育局。
五、 谈话处理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当学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直至解除教师聘用合同;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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