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教育系统实施“禁酒令”的有关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3-12 17:20:47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教育系统自身形象,根据县委《关于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创建服务型政府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实施“禁酒令”。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禁酒令”实施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全体干部、教师、职工。

二、“禁酒令”内容:

1、禁止教育系统所有干部、教师、职工在工作日中餐饮酒(除接待县外重要来宾外);

2、禁止教育系统所有干部、教师、职工在执行公务和值班时饮酒;

3、禁止教育系统所有干部、教师、职工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三、监管措施:

1、第一次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

2、第二次违反规定的,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3、第三次违反规定的,或因饮酒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4、单位内部有3人以上违反规定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该单位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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