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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或暴力倾向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十七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十八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防火安全
1、加强对防火工作的领导,对教职工、学生要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强化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确保一方平安。
2、学校要抓好教学楼、食堂、宿舍及公共场所的防火,易燃物品应按规定存放管理,禁止师生在办公室、教室、宿舍内生火取暖或使用私有电器或易燃易爆的器具。
3、加强校办工厂和门点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责任、制度、措施三落实,禁止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生产,严禁生产、吃、住混杂多位一体。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严禁在生产车间、仓库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超负荷使用各种电器或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严禁电线乱结乱拉,严禁易燃物乱堆乱放。
4、学校消防设施应当配套齐全(重点部位按每15平方米配备一个灭火器、易燃危险部位要安装防火报警器),校舍安全通道口必须畅通,消防设施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第二十一条 校园校舍安全
1、学校应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并按规定年限进行维修,发现安全隐患(如房屋出现裂缝或倾斜),应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并进行处理。凡被鉴定为危房的,应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撤除。
2、校园围墙及栏杆、扶手、门窗等建筑物和设施必须安全牢固,符合规范,师生学习、工作、活动的场所和相关设施,必须安全可靠;学校的教学楼房要按照教育局房屋管理规定,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设小卖部、办工厂、不准出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3、学校建设项目要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把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4、建设项目在开工之前,学校要制定安全工作预案,校方必须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施工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与教学区必须隔开,并要实行全封闭管理,师生禁止进入施工区。
5、建设项目必须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严禁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校园内不得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和隐患。
第二十二条 卫生安全
1、学校必须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按规定设置医务室,配备卫生工作人员和保健教师,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抓好师生卫生防疫,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2、防治流行性传染疾病是学校法定的义务和责任,学校要制定防治流行性传染疾病的预案。因此,各校必须成立工作专班,分解责任,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根据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爱国卫生运动和科学防治教育工作;严格实行、保证落实消毒制度。督促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证师生活动场所通风良好,严格执行有关禁令,确保师生安全。
3、学校卫生(医务)室所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严禁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药品和器械。
4、学校食堂、小卖部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食堂操作人员和小卖部售货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餐具应按规定进行消毒。要规范进货渠道,不得购进、销售过期、变质食物或“三无”食品。学校应定期对食堂和小卖部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防止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
5、学校应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大力开展珍惜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配备心理健康教师,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进行心理健康咨询、辅导、跟踪、干预等机制。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要指定专人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以避免不测事件的发生。教师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家庭背景、思想状况、成长过程、健康状况、个性特征和心理素质,对不同情况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以免因教育不当而酿成安全事故。
6、学校应重视学生的饮水卫生,切实解决好学生在校饮水问题,严禁饮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水。
第二十三条 设备设施安全
1、学校的一切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所有教学仪器设备要按照规定,落实防潮、防尘、防热、防虫、防锈、防磁、防压、防碰、防变质、防挥发的安全措施,并有可靠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
2、实验室有害、有毒品必须建立严格的进出制度和领用登记制度,与实验室的物品分开储存,并按有关规定专门保存保管。学校实验教学在使用有害有毒物品时,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范操作,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3、必须经常对学校电路和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做到管理规范,安全可靠,运转正常。
4、学校食堂锅炉必须购买合格产品,安装后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定期进行审验检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