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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高级中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市高级中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考勤一项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每月事假超过三天、病假超过一周、旷工半天以上的扣除全部考勤奖。
二、教辅人员工作量,在学校全员聘任方案中标明,应聘上相应岗位,并完成工作任务的按聘任方案中标明的标准发放。
三、教学业绩由各年级主管领导考核。具体按各年级教学业绩考核办法执行。
四、考核一项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每学期按部门召开述职会,由部门全体人员相互评定,当场计票并公布结果。
五、奖励一项,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部门主管领导提出奖励方案,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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