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基础教育工作目标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文件精神,促进我镇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特确立2005年基础教育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1、加强镇委、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教育工作汇报,研究教育工作;建立各级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把义务教育作为责任目标。
2、坚持依法治教,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建立两年一次的“普九”复查制度、控流防辍制度、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一保二控三监管”工作责任制,逐步形成教育管理制度化。
3、明确职责,主动积极承担“基础教育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新的管理体制的责任。一是根据国家规定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二是督促镇财政合理安排好中小学公用经费,对学校公用经费不足部分,在财政预算内予以安排;三是督促各村、学校和有关部门积极化解“普九”债务,每年应化解债务总量的20%以上;四是对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须的土地应协调好有关部门、村组按规定进行划拨;五是督促中心学校、村组、学校积极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六是协调公安、村组维护好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七是督促中心学校、村协助镇政府做好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4、加强领导。⑴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中小学入学率、巩固率达到省定标准,辍学率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⑵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领导,不得擅自批准或自立收费项目;⑶重视学校安全工作,高度重视中小学危房改造、锅炉检修、饮食卫生、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杜绝因债务问题封堵学校的情况发生;⑷重视教育队伍建设,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培训,逐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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