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查找“高三政治考前讲话”更多相关内容
中查找“高三政治考前讲话”更多相关内容- ·上一篇新频道:中学下学期段考动员讲话
- ·下一篇新频道:全力以赴,准备段考(动员会发言稿)
高三政治考前讲话
(二)解题的构成要素
各类论述题,虽然题型有别,但解题的构成要素基本上是依次由下列三个部分构成的:
1.理论部分
这是解题的主导部分,是解题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要求解题时首先将其准确、完整地表达出来。这一部分答对了,就能为下一步解题开个好头,使后面的分析论述有理有据,说理深刻。
2.分析部分
这是题解的主体部分。要求考生在解题时运用上述理论知识,联系题目所提供的具体材料进行分析论述,即要求做到观点和材料的统一。切忌就理论空谈一阵,或就事论事的叙述一番,观点和材料两层皮。不少考生常常为分析论述时无话可说或说不到“点子”上犯愁。其实,题目所提供的材料虽在教材外,但理论知识却在教材内,只要把所学到的知识和题目中提供的材料组织起来,做到事理交融、顺理成章即可,无须别出心裁地大做文章。
3,总结部分
这是题解的结尾部分,是解题的落脚点。论述题具有时代性、现实性、思想性强的特点,在总结部分,可针对时弊,揭露批判错误观点;或可把自己摆进去,谈认识,表态度;或者把整个解题提高到一定的高度进行总结。但要注意简明扼要,紧扣题意,适可而止。不可游离主题,画蛇添足。
(三)解题步骤
第一,认真审题弄清题意和要求
认真审题,弄准题意和要求,是解题的前提和关键。审题必须全面、仔细。下面,仅介绍一下材料式和引文式论述题的审题方法。材料式论述题和引文式论述题包括审事实材料或审引文和审问题两部分。
(1)审事实材料(或审引文)
A.分清事实材料共有几层,读懂每层大意。有些题提供的事实材料或引文没有明显标出段落或层次,考生必须自己分出层次。
B.从每层事实材料或引文概括出其中隐含的观点。这是而后组织答案要点,选择合适的有关理论知识对实际进行分析论述的客观依据。这是“审材料”中最重要的一步。
C.把握每层事实材料意思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概括出全部材料或引文的总的含义。
(2)审问题
A.弄清问题所要求运用的理论知识的范围。限制性问题一般都明确指定知识运用的范围。扩展性问题则不明确限定范围,需要考生根据材料的分析,弄清材料中的观点后,自己去选择有关的理论知识。这一步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选择合适的理论知识,才能同所论述的实际问题对上口、挂上钩,做到观点和材料的统一。否则,以后的分析论述必将出现逻辑混乱,错误迭出,甚至风马牛不相及,言不及义。
B.把审事实材料或引文和审问题结合起来弄清问题的中心要求。这样,才可能紧紧围绕中心去论述问题,不至于随意发挥。有些同学只重视“审事实材料或引文”,忽略了“审问题”,没有把两者结合起来,以致答题时偏离方向。如,2003年35题:“结合上述材料及所学的经济常识知识,分析轿车生产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不少同学只重视认真审题所提供的材料,却忽略问题中的“带动”这个中心词,因此答题时不是围绕(1)轿车与家庭消费(2)与轿车产业相关的第三产业包括保险、维修、各种服务、以及旅游等行业的发展。(3)与轿车产业相关的第三产业的发展与扩大就业,提高居民收入。而是单纯从生产与消费方面去叙述等等。结果是不得要领。
C.弄清问题中的特殊要求。如:题中指明用“经济常识”、“辩证法”或“政治常识”讲,还有“如何体现……”等。
第二.认真解题,抓好三个环节
如果说审题的过程就是分析问题的过程,那么,解题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解题时,主要应抓住下列三个环节:
(1)确定论点
问答题的论点是待论证的中心观点或若干个基本观点。确定论点是正确解题的前提,中心观点不明确,解题必然偏离主题。有些考生答题时写得很多,但得分很低,就是因为没有明确中心观点,话说不到“点子”上,确定论点是在认真审题的基础上确定下来的。
(2)确定论据
主观题的论据就是用来证明论点正确的根据。论据包括理论根据和事实根据,事实根据又可包括正、反两个方面。论据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答题“要点”,考生在解答主观题时,可先拟出题纲(即“要点”),搭起解题的框架,然后再进行论证。
(3)合理论证
主观题的论证,就是用确定的论据来分析说明论点。其基本要求是:观点和材料的统一;合乎逻辑,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论证的步骤就是解题的步骤。
四、演绎法和归纳法就是常见的解题方法
做好主观性试题,除了扎实的基础知识之外,选择恰当的解题方法也不容忽视。演绎法和归纳法就是常见的解题方法,但更应注重演绎法。综观1996年高考以来的情况,政治试题中2001年第34题和第38题、2002年第34、35题2003年第34、38题都涉及此类。从中不难看出,呈现扩大的趋势。因此,注重演绎法在主观性试题中的应用,掌握其解题的一般规律,对于提高学生的能力和整体水平有很大的帮助。
1.演绎法的特点
演绎方法遵循一般到个别的分析方法,要求基本观点和材料的有机结合,而不能脱节,对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有明确的指向性。
2.演绎法的基本标志
在这类方法的选用中,一般有“怎样做到(体现)……”、“如何体现(遵循)……”等标志,解题时只需回答“怎么样”,不要回答“是什么”和“为什么”。如高考第35题第2问是“这一方针的内容在公告中是如何体现的”。第34题是“这次宪法修改的过程中是如何体现依法治国原则的”,第38题第3问。说明怎样才能做到按客观规律办事”,2002年第35题第2问是“如何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弄清基本标志是恰当选择演绎法做题的前提。
3.运用演绎法做题的基本方法
运用演绎法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即观点在材料中必然有所体现,能够在材料中找到相关依据。它指导解题的一般步骤为(1)观点;(2)分析(可因题而异);(3)材料的对应部分。
运用演绎法通常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归纳材料找出相应的观点,然后把观点与材料—一对应。这种解题方式和传统的“三步”做法(原理、分析、总结)的不同点在于,观点不止一个,化总为分,还必须把材料中的具体做法和观点对应。例如1999年高考第38题第3问是“怎样才能做到按客观规律办事”,抓住“怎样做到”这个标志,对题中的三个材料分析归纳可得出:要做到按客观规律办事,一是要尊重客观规律,否则会受到惩罚;二是必须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将尊重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后用材料的对应部分说明这两个观点即可。用这种方式做题时应注意:(1)一个材料可以反映出一个观点,也可以反映出几个观点;一个观点也可以在几个材料中体现出来。如1996年的第35题。(2)对根据材料归纳出的观点应作重新排列,形成内在的逻辑关系,一般是遵循课本中观点出现的先后顺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