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课程的实验与思考
对《科学》课程的教学评价应当是全面的,应当涵盖科学素养的各个方面。评价时,既要评价学生对科学概念和规律的理解和掌握情况,也要评价学生在科学态度及科学情感与价值观、科学探究的方法与能力、科学的行为与习惯等方面的变化与进步。除了科学素养外,评价还要了解学生在发展中的需求、发现和发展他们多方面的潜能,帮助他们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在已有水平上的发展,强化评价的内在激励作用,发展评价的诊断、教育和发展功能。
《科学》课程评价的主体包括教师,也包括学生自己和学校校长,还包括学校外部的教育管理部门、考试机构、科学教育团体、家长等。学生应当参与教学评价,反思自己的学习情况,并且对教师的教学情况提出看法和建议。学生家长、教育管理部门、考试机构、科学教育团体以及社区的有关人士也应当对《科学》课程的组织、实施、方法、效率及效果等进行评价。校长、教师在评价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不再是”裁判员”,而是学生学习科学的伙伴和激励者,同时又是进行《科学》课程教学的调控者。评价时,要引导学生学会正确地评价自我和评价他人。要强调学生作自我比较,淡化学生之间的相互比较,体现评价主体的交互性和多元化。
《科学》课程的评价不是单纯的书面考试,而是采用多种形式的评价方法。例如可以通过学生参与科学探究活动是否积极、是否持之以恒、是否实事求是、能否提出有价值的问题、观察是否认真、表述是否清晰等表现,评价其进行科学探究方法与能力的高低及问题。对于《科学》课程的评价方式方法,有待于教师在教学的实际工作中创新。只要评价的结果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这种评价方式就是可取的。
《科学》课程的评价目的是促进学生科学素养的提高,在教学工作结束后要评价,在教学的过程中也应当随时进行评价。在教学时,教师要关注所有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与家长、校外人士建立联系,引导学生随时对自己的学习进行评价,鼓励和指导学生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进步。科学探究的目的是体验科学研究的过程,形成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进对科学探究的理解。评价的重点是学生动手、动脑”做”科学的兴趣、技能、思维水平和活动能力。具体的评价目标包括:参加科学探究的态度和积极性;提出科学问题;进行猜想和假设;制定计划、设计实验; 观察和实验(如全面、认真、细致) 、获取证据;检验与评价;表达与交流等七个方面。不同年级学生的评价要求不同。低年级学生要求的重点是兴趣、热情、态度和积极性,不要求科学探究的结果或水平。随着年龄的增加,要求逐渐加高。要根据学生情况提出具体的要求。对于每一项科学探究,可以重点选择其中的几项,有针对性制定评价标准。
科学知识的评价,重点是对科学的认识以及统一科学概念的理解和领会,不是检查学生记住了多少学科的具体知识。对于物质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及所涉及内容的要求,要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不要随意”拔高”。技能的评价目标包括观察技能、实验技能、查阅信息资料技能等方面。对科学知识和技能的评价,要尽量融合在科学探究过程的情景中。
评价要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对学生的观察多元地进行。评价的标准是:对自然现象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对科学原理的尊重和对科学的兴趣;对事实和他人的尊重,科学创新意识;对社会的责任感、用知识为祖国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等。评价时,主要的依据是学生在《科学》课程各类活动中的表现,如是否积极参与、是否热情关注、记录实验数据是否实事求是、是否有学习科学的兴趣等,来评价学生在科学态度、情感与价值观上的变化。
要联系实际进行。做法可以选择一些实际问题、创设具体的情景、寻找有关的范例,来评价学生对科学、技术与社会之间问题的关注程度、参与决策的意识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关系的认识。在以上的评价中,重点是对创新精神和实际能力的评价。主要评价学生是否有提出新想法、新观点的勇气和欲望、是否有问题意识和质疑精神、是否能提出新观点、新方法、新设想等。
《科学》课程的评价也可以采用测验与考试的方法,只是内容和方法与过去有所不同。测验与考试的内容要具有综合性、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要创设引起学生兴趣和联系实际的情境,着重检查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改变以知识记忆为主、脱离实际的书面考试方法。测验与考试的方式应当多样,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的要求,可以采用口试、笔试、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
对《科学》课程的疑惑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科学》课程标准及其教材还存在某些缺陷,二是对《科学》课程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思路还不够清楚。对于前者,我们正在广泛听取意见作修改;对于后者,我们和广大的教师一起深入学习、思考,用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指导行动。我们深信,《科学》课程的实验一定会成功,也一定能够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