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实验中学"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0-09-19 11:24:52

语言文字工作是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国家统一的基础性工作,是国家意志的重要体现,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需要,更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有利于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建设者。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要求

  1、学校成立“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落实管理、保证效果。

  2、定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湖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分依据》有关内容,学习国家、省、市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有关文件、指示和专门知识,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夯实基础,增强“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的能力,提高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3、学校坚持科学计划、合理安排,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的基本要求。

  4、学校坚持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分门别类妥善保存。

  5、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搞好工作总结。

  6、学校坚持定期召开规范语言文字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规范语言文字工作。

  7、学校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教学常规管理

  (1)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常规工作要求;

  (2)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制定符合学生实际的语言文字能力学习和训练要求;

  (3)以语文课教学为重点,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严格训练,并使听说读写能力的训练常规化;

  (4)采取有效措施,在小学起始年级加强汉语拼音教学,力争学生人人过关,并将巩固和提高工作贯穿于各年级语文教学之中;

  (5)坚持对学生说普通话、写规范汉字能力及汉语拼音能力进行经常性的考核与验收。

  8、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师资管理

  (1)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师资录用、聘任的基本条件之一;

  (2)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之中;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范围。

  9、将使用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纳入学生管理

  (1)将学习使用普通话和写规范汉字列入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并督促落实;

  (2)将普通话口语表达、写规范汉字能力纳入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并督促落实;

  (3)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和应用能力要求纳入学生各类评优表彰的基本条件之中。

  二、环境要求

  1、学校定期举办规范语言文字工作宣传专栏,各班级利用板报经常性地进行说普通话、写规范汉字的宣传。

  2、学校制作规范语言文字工作固定宣传标语。

  3、学校会议室、办公室、教室等相关公共场所有“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宣传标牌。

  4、结合“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活动,制作宣传展板。

  5、精心开展好“说普通话、写规范汉字宣传周”活动,让师生在活动中强化意识,增强责任,提高说普通话、写规范汉字的自觉性。

  6、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啄木鸟行动”之类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说普通话、写规范汉字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专业要求

  1、我校教职工都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水平,其他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水平,其他工作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小学部教师和初中语文教师应能熟练运用汉语拼音。

  2、我校所有教师都应具备正确使用规范汉字的能力,其中语文教师应熟悉汉字的各项规范标准,并具有一定的书写规范汉字的能力。

  3、所有教职员工必须持相应的普通话合格证上岗。对不合格者先培训,测试合格后再上岗。

  4、教师进行教育、教学、与学生交流等必须使用普通话,备课、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5、校园网、《开拓》、《文星》等校报校刊、学校自编的校本培训教材、工作计划、总结、文件报告等一切书面文字材料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6、教师的生活用语(相互交流、接打电话等)要尽量使用普通话,生活用字(书写便条、发送短信等)要尽量使用规范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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