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0-21 09:37:22

泗洪县临淮实验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校绩效考核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8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泗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我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四、绩效工资构成及发放办法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项目设置上设立中层以上教干(不包括教育助理)奖励性津贴、班主任津贴、一线骨干教师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奖励津贴、考勤奖、招生奖、早晚自习补助等项目。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除班主任津贴、考勤奖按月发放外,其他项目在年度考核后统一发放。
1、中层以上教干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的2倍执行。具体考核办法由校长室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下达具体目标任务,然后根据各部门和各处室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下发奖励津贴。
2、班主任津贴学校结合考核等第,在总量不突破的情况下,按月均寄宿班200元/班,走读班100元/班,考核设置ABC等第(寄宿班与走读班分开考核),A档占20%,B档占60%,C档占20%,其中AC档上下浮动30%发放)。教师担任班主任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岗位后不再享受。
3、一线骨干教师津贴是向县骨干教师(含县骨干)以上人员且在教学岗位发放的特殊津贴,每年按照10个月计算,分为四类:A、市学科领军人物,80元/人.月B、市学科带头人70元/人.月;C、市骨干教师、县名师、县学科带头人50元/人.月;D、市教学能手、市教坛新秀、县骨干教师30元/人.月。一线教师如拥有多个骨干称号,按最高骨干教师称号标准发放津贴,不重复计算。一线骨干教师必须每年满足至少上一次以上县级公开课或两次校级示范课、市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一个县级以上课题研究,指导两名中青年教师,方可发放全额特殊津贴。不在教学一线的教学管理人员不享受一线骨干教师津贴。
4、超课时津贴严格按照省颁课时量标准执行,即人均18节/周,中层正职10节/周,中层副职12节/周,副校长6节/周,教育助理4节/周(早晚自习不计算在超课时范围内),按每超1课时发放10元标准发放。
5、教育奖励津贴指一线教师或班主任所带班级或兴趣小组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含市级以上教育系统内)后所发放的津贴(中央教科所、教育学会不包括在内),分为国家级800元/次、省级600元/次、市级400元/次、县级200元/次。年终考核优秀者按市文件标准奖励。
6、教学奖励津贴主要奖励在教学上有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主要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抽测考试成绩,具体标准参照学校制定的教学质量考核细则、教学六认真考核等。
7、科研奖励津贴,按人均20元/月,用来奖励在校级以上优课评选获奖、校级以上论文获奖、县级以上课题申报或获奖、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论文、读完规定的教育教学报刊杂志或图书,读书笔记摘抄达到规定的字数等方面取得成绩的一线教师。以上均在教育系统内的,中央教科所、教育学会论文、课题、优课获奖等均不列为奖励范围。
8、考勤奖按人均60元标准发放,具体考核办法参照学校内部制定的考勤制度,不参加点名人员不享受。
9、招生完成奖按每学期学校制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奖惩兑现。
10、早晚自习补助标准按12元/班.天。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教师业务内容,按照《泗洪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业务水平和工作绩效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洪教人〔2009〕1号)执行。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绩效工资分配
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减发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①参与有偿家教、私自在校外兼课、进行有偿招生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
②损害学生利益,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10%;
③不服从学校管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扣除其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30%;
④其它有损教育形象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除其绩效工资的20%。
⑤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在处分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警告及严重警告扣10%,记过扣20%,记大过扣30%,降级扣40%,撤职扣60%。
⑥凡涉及第5条的按第5条执行,不再重复执行1-4条。
⑦对于病伤残教职工,应视其病情轻重通知其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病伤残鉴定,办理病退手续。因病有县级医院以上病假证明,经批准休假在三个月以内的,在休假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经批准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在休假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40%;病假一般不超过六个月,确需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
⑧其他。未经领导同意,无故旷工15天及以上的,学校应书面通知其返校,执意不返校的,学校应于以辞退,并通知其办理辞退手续。
2、奖励性绩效工资
(1)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设置如下:
项 目 内 容 权 重
班主任津贴 从事班主任工作的 按200元/月,占10%
学校管理岗位津贴 副校级及中层干部等 为一线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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