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一实验小学校师德规范
为了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办好珲春市第一实验小学,为了规范我校教师的师德,特制定十条师德规范,经职代会审议通过,望全体教职工自觉遵守:
1、忠诚事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祖国教育事业,无愧于老师的光荣称号。
2、热爱学生,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观点。关心、爱护、教育、培养每一个学生,建立民主的、平等的、亲切的师生关系。
3、文明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教态亲切和蔼。亲近差生,正面教育,听取学生意见,坚持教学相长;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教好功课,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新教学理念、钻研教学任务、改进和创新教学方法、不加重学生过重的负担、切实打好基础、发展智能,提高质量。
5、为人师表。尊重学生、尊重家长、尊重人民。严于利己,举止文明,衣着朴素,言传身教,处处做学生表率。无愧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称号。
6、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法,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工作时间集中思想、精力专注、认真负责完成工作任务。
7、团结互助、平等待人、关心同事、助人为了、诲人不倦。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8、谦虚谨慎,取人之长,补己之短,积极参加教学实践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每学年能总结两篇有水平的经验总结。
9、礼貌待人,说话和气,言以律己,宽于待人。尊老爱幼,和睦相处。热情接待家长来访。虚心接受同志的批评意见。以教师应有的美德影响社会。
10、关心学校。树立以校为家的思想。从全局出发。维护学校荣誉。爱护学校一草一木。为办好珲春市第一实验小学校做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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