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推荐评分细则
2 、专业(即当前从事的专业)论文在市(县)、地、省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部门获得一等奖的分别给予加分:0.5 分/篇,1 分/篇,1.5 分/篇。获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加分:0.3 分/篇,0.7 分/篇,1.3 分/篇;在地、省级及国家级相应专业杂志上发表的分别给予给分:1 分/篇,1.5 分/篇,2 分/篇;既发表又获奖的取最高项。(每人限提供三篇论文参加评分,联合撰写的第一作者按60%评分,如二人联合撰写,则第二作者占40%;如三人联合撰写,则第二作者占30%,第三作者占10%;如四人及以上联合撰写,则只考虑前三位作者[重大科研成果另定])。
3 、评为市级先进加1分/次,市级立功和地级先进加1.5 分/次,省级先进加2 分/次,国家级先进加3 分/次(教育、组织、人事、科技部门授予的先进个人按相应级别综合先进减0.2 分进行记分),优岗及校内先进每年加1 分,优秀班主任每期加0.4 分,工会积极分子、招生先进每年加0.5 分,其它局、行所授予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先进个人每年加0.2 分,此项同年度取最高项加分,不重叠。
4 、教龄每年加1 分,非教龄的工龄每年加0.5 分。
5 、任现职以来,每年加0.5 分。
6 、任现职以来合格学历每年加0.3 分。
7 、在校参加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各项活动所获得的各种奖励(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除外),一等奖每次加0.3 分,二、三等奖每次加0.2 分(含:函授、自考、三个月以上培训期间所进行的与本专业有关的获奖)
8 、校级领导、处室主任每年加0.4 分,处室副主任、教研组长每年加0.2 分,合格班主任每期加0.2 分,不合格级不加分。(含城建电视中专);身兼多职的取最高项加分。
9 、有科研成果(以正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为准),在市(县)、地、省、国家级获一等奖的,分别给予加:1 分,2 分,3 分,4 分;获二等奖的分别给予加分:0.8 分,1.5 分,2.5 分,3.5 分;获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加分:0.5 分,1 分,2 分,3 分(同一科研成果逐级获奖的,按最高奖加分);取得发明专利权的,按上面加分依次叠加1.5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