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推荐评分细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1-06 21:21:44

2 专业(即当前从事的专业)论文在市(县)、地、省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部门获得一等奖的分别给予加分:0.5/篇,1/篇,1.5/篇。获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加分:0.3/篇,0.7/篇,1.3/篇;在地、省级及国家级相应专业杂志上发表的分别给予给分:1/篇,1.5/篇,2/篇;既发表又获奖的取最高项。(每人限提供三篇论文参加评分,联合撰写的第一作者按60%评分,如二人联合撰写,则第二作者占40%;如三人联合撰写,则第二作者占30%,第三作者占10%;如四人及以上联合撰写,则只考虑前三位作者[重大科研成果另定])。

3 、评为市级先进加1/次,市级立功和地级先进加1.5/次,省级先进加2/次,国家级先进加3/次(教育、组织、人事、科技部门授予的先进个人按相应级别综合先进减0.2 分进行记分),优岗及校内先进每年加1 分,优秀班主任每期加0.4 分,工会积极分子、招生先进每年加0.5 分,其它局、行所授予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先进个人每年加0.2 分,此项同年度取最高项加分,不重叠。

4 、教龄每年加1 分,非教龄的工龄每年加0.5 分。

5 、任现职以来,每年加0.5 分。

6 、任现职以来合格学历每年加0.3 分。

7 、在校参加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各项活动所获得的各种奖励(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除外),一等奖每次加0.3 分,二、三等奖每次加0.2 分(含:函授、自考、三个月以上培训期间所进行的与本专业有关的获奖)

8 、校级领导、处室主任每年加0.4 分,处室副主任、教研组长每年加0.2 分,合格班主任每期加0.2 分,不合格级不加分。(含城建电视中专);身兼多职的取最高项加分。

9 有科研成果(以正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为准),在市(县)、地、省、国家级获一等奖的,分别给予加:1 分,2 分,3 分,4 分;获二等奖的分别给予加分:0.8 分,1.5 分,2.5 分,3.5 分;获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加分:0.5 分,1 分,2 分,3 分(同一科研成果逐级获奖的,按最高奖加分);取得发明专利权的,按上面加分依次叠加1.5 分。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Tags:

作者:教育文稿网
  • 好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新频道好,就请您
      0%(0)
  • 差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新频道差,就请您
      0%(0)

新频道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