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推荐评分细则
搞好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是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级做出合理、客观的评价,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对象:
在编在岗符合晋级条件的教师(含因工作需要停薪留职人员)。
二、评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按三十分制折算)
1 、政治思想(30 分)
①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见义勇为,为人师表。②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被刑事拘留的,受治安处罚的,从处罚文件下达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评职称。
③ 不服从学校安排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唯利自图,影响不好者,视其情节轻重扣除1-5 分。
④ 不团结同志,有打架骂娘行为的扣1-5分。
2 、工作态度(25 分)
① 乐意接受并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各项活动,成绩突出,师生满意,记满分。
② 不乐意接受任务而未达到工作量的,视其情况扣1-5 分。
③ 工作不负责任,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偷工减料者,视其情节扣除1-5 分。④ 有旷工、旷课、迟到、早退、超假现象视其情节扣1-5 分。
3 、教育教学能力和效果(45 分)
① 遵循教育教学原则,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胜任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能力强,工作效果好,深受师生欢迎记满分。
② 教育教学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者,视其情节扣除1-10 分。
③ 不认真钻研业务,未履行好职责,视其情况扣除1-10 分。
④ 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差,不受师生欢迎,视其情况扣除1-10 分。
三、奖励分(任现职以来累加)
1 、有技术比武(含优质课竞赛)在市、地、省级及以上获一等奖者,分别给予加分:0.5 分/次,0.7 分/次,1 分/次,1. 5 分/次。获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加分:0.3 分/次,0.5 分/次,0.8 分/次,1.3 分/次。获四等奖及以下奖励的分别给予加分:0.2 分/次,0.3 分/次,0.5 分/次,1 分/次。但:凡逐级选拔的参赛项,按最高奖励加分。辅导学生参加市、地、省比赛(有团体奖项依团体奖,无团体奖者依个人获奖)获一等奖分别加分0.3 分/次,0.5 分/次,1 分/次;获二等奖分别加分0.2 分/次,0.4 分/次,0 .8 分/次,获三等奖分别加分0.1 分/次,0.2 分/次,0.4 分/次。(此项在任现职以来也取最高项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