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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月岗位考核条例
分。
3、校产保管(20分)
爱校如家,节约为先,努力增强主人翁意识,凡出现下列情况者将酌情扣分:
(1)、下班未关好(办公室、电子备课室、教室、专用教室)门窗、关闭电灯、电脑、空调等发现一次扣5分。
(2)、因主观因素,造成公物损坏(办公室、教室等)发现一次扣10分。
(3)、多领、冒领办公用品发现一次扣10分,不登记领取办公用品每次扣5分。
(4)室外课(含室外兴趣小组活动训练),发现一次体育器械滞留在场地上的扣10分.
(5)教师向学校借阅图书资料、照相摄像器械等未按规定及时归还者,发现一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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