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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月岗位考核条例
(6)、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10分。学生中午或放学后护送不到位的,发现一次扣5分。
(7)、不按规定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扣10分。
(8)、值日、值周未按时到岗每次扣10分。负责楼层值日的教师不作巡视检查的扣5分。
(9)不服从工作分配,拒绝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或虽接受但未按要求完成的扣20分。
(10)擅自向学生推销或代购物品的扣10分。
(11)在办公室内散布消极言论,影响学校风气和同事间团结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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