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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月岗位考核条例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力度,加强过程管理、规范管理,从而规范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月岗位考核办法>。
二、考核小组:
组长:顾月良
副组长:许爱华
组员:沈培华、陈育红、林慧花、夏一鸣
三、考核对象:全体在职教师
四、考核办法:
考核由行政值日、值周检查与行政抽查及各办公室值日检查三块组成,教师的岗位责任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并且将教师的考核结果与教师的当月岗位考核津贴挂钩,与教师的年度考核挂钩。教师月岗位津贴以原来的工作量、出勤等测算方法所确定的每位教师月岗位考核津贴为基点(平均500元/人),月考核标准分为100分,具体由师德表现、劳动纪律(40分)、教学常规(40分)、校产保管(20分)三块组成,采取扣分制(扣分原因及结果每次当场反馈给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扣分单上签字),根据每块工作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考核得分(每块工作以本块工作的得分为标准,扣完为止),再根据合计得分确定其考核等第。考核等第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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