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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月岗位考核条例
五、考核评分标准:
1、师德表现、劳动纪律(40分)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自觉成为"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忠实实践者,凡出现下列情况者将酌情扣分:
(1)、无故旷工、旷课一次扣20分。上班无故迟到(10分钟以内),每次扣5分,迟到超过10分钟,每次扣10分,无故中途离校10分钟内每次扣5分,超过10分钟每次扣10分,1小时以上作半天事假处理;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每次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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