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奖惩实施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6-27 07:47:07

(三)对全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班,给予班主任200元以内的奖励。

(四)被学校认可的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100元以内的奖励。

第九条 学校设立教师学历提高奖。其具体办法是:

(一)参加研究生班函授学习,获得结业证书且教学效果好者,

奖励2000元。   

(二)参加研究生班函授学习,获得毕业证书且教学效果好者,

奖励3000元。

(三)参加硕士生班学习,获得毕业证书且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奖励5000元。(四)参加博士生班学习,获得毕业证书且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奖励10000元。但上述四种情况的教师均须在取得相应证书后在学校工作三年,方兑现其奖金。

第十条 学校设立班主任工作奖。学校根据班主任所在班的人数多少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分别按每月130元、140元、150元三个等级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政教处量化考核后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优秀班主任奖,获奖者,每人发给荣誉证书一个,奖金200元。

第三章  惩戒

第十二条  分管年级、部门的负责人,若因工作失职,导致该年级(部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含学生在校内打架斗殴、致伤致残、食物中毒),扣除期末奖的5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含学生在校内打架斗殴致死、上课期间下河洗澡溺死、食物中毒死亡等),扣除期末全部奖金,直接责任人当年不晋职晋级、不评先选优。

第十三条  教职工因事因病应履行请假手续,具体办法见《蓬溪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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