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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奖惩实施办法
(三)对全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班,给予班主任200元以内的奖励。
(四)被学校认可的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100元以内的奖励。
第九条 学校设立教师学历提高奖。其具体办法是:
(一)参加研究生班函授学习,获得结业证书且教学效果好者,
奖励2000元。
(二)参加研究生班函授学习,获得毕业证书且教学效果好者,
奖励3000元。
(三)参加硕士生班学习,获得毕业证书且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奖励5000元。(四)参加博士生班学习,获得毕业证书且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奖励10000元。但上述四种情况的教师均须在取得相应证书后在学校工作三年,方兑现其奖金。
第十条 学校设立班主任工作奖。学校根据班主任所在班的人数多少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分别按每月130元、140元、150元三个等级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政教处量化考核后确定。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优秀班主任奖,获奖者,每人发给荣誉证书一个,奖金200元。
第三章 惩戒
第十二条 分管年级、部门的负责人,若因工作失职,导致该年级(部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含学生在校内打架斗殴、致伤致残、食物中毒),扣除期末奖的50%;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含学生在校内打架斗殴致死、上课期间下河洗澡溺死、食物中毒死亡等),扣除期末全部奖金,直接责任人当年不晋职晋级、不评先选优。
第十三条 教职工因事因病应履行请假手续,具体办法见《蓬溪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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