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奖惩实施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6-27 07:47:07

第十四条  教职工因不假离校而导致所管辖的年级、班级或部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除通报批评外,另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和年终全部奖金。   

第十五条  教职工上班时间参与打麻将、下象棋、打扑克、跳舞等娱乐活动,发现一次扣除其当月全部岗位津贴。

第十六条  教职工因嫖娼、赌博、酗酒滋事等,被公安机关拘留、罚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除扣除当月全部津贴外,扣发年终全部奖金。

第十七条  教职工因自身工作疏忽造成违反学校要求的不良事件发生,经学校行政认定后一次扣发当月津贴20元。

第十八条  班主任因疏于对学生的管理,而导致学生到校外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上黄色网吧等,严重影响学校声誉者,扣除当月的全部班主任津贴。

第十九条  班主任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安排学生到班学习,一经发现扣发当月全部班主任津贴,另视其情节作其他处理。

第二十条  班主任或科任教师未经学校同意,在学生中乱收费,一经发现,除令其将所收款项全部退还学生外,须扣发当月全部津贴。

第二十一条    班主任若因工作失职而导致班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含学生在校内打架斗殴,致伤致残),扣除其期末的全部奖金;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含学生在校内打架斗殴致伤致残或上课期间下河洗澡淹死),除按规定追究责任外,须扣除当年的全部奖金,且当年不得评优晋级。

第二十二条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轻微者,除批评教育外,扣发当月津贴50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扣发当月全部津贴和期末全部奖金。当年不晋职晋级,不评先选优。   

第二十三条    教师随意侮辱、殴打学生,致学生伤残或死亡者,除作相应经济赔偿、扣除其全部奖金外,另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认真备好课,若发现教师未备课而上课者,除批评教育外,另一次性扣发当月津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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