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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奖惩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教师应认真上好课,若发现教师在课堂内吸烟、打手机、传呼或醉酒后进课堂者,除批评教育外,另一次性扣发当月津贴50元。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认真作好学生作业的批改评讲工作,若发现教师未按要求批改作业,除批评教育外,另一次性扣发当月津贴50元。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认真作好监考阅卷工作,若监考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作弊者,除扣发当堂监考费外,另扣发当月津贴20元:若阅卷过程中不按标准私自给学生加分者,一经发现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另扣发当月津贴50元。
第二十八条 教师若因本人工作失职而导致该班上课期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含学生在课堂上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扣发当月津贴的50%;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含学生在课堂上打架斗殴,重伤致残或死亡),除按规定追究其责任外,须扣发当年全部年终奖金,且当年不得评优晋级。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发现学生有严重不良行为,如打架、斗殴、吸烟、酗酒、携带管制刀具等,不制止、不教育、不报告学校或保卫科;发现盗窃或破坏行为不报告、不追捕犯罪分
子,从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除按规定追究其责任外,须扣除其期末的全部奖金,且当年不得评优晋级。
第三十条 教职工若因工作失职,而导致学生食物中毒、触电及其它重大事故发生的,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和年终全部奖金,当年不得评优晋级,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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