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奖惩实施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6-27 07:47:07

第一章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落实县委20026月《关于教育改革若干问题的决议》和县教育局党组(2002)11号文件精神,强化学校内部管理,树立优良的教风、学风和班风,维护学校的良好声誉,促进学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

第二条 学校设立个人荣誉奖。每年对政治思想表现好,师德修养水平高,职业技能精良,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其奖项设置有:

(一)校级先进个人奖 

1、每年评选学校十佳教育工作者,获奖者,每人发给荣誉证书一个,奖金100元。

  2、每年度评选“十佳教师”,获奖者,每人发荣誉证书一个,奖金100元。

3、每年度评选“十佳青年教师”,获奖者,每人发给荣誉证书一个,奖金100元。

(二)县级先进个人奖。主要有:县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科技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优秀班主任、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每年度根据县级有关部门分定的指标和评选条件评选,获奖者,报请县级相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

(三)市级先进个人奖。主要有:市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劳动模范、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科技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学科带头人等。每年度根据有关部门分定的指标评选,获奖者,报请市级相关部门表彰奖励。

(四)省级先进个人奖。主要有:省劳模、特级教师及其后备人选、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后备人选、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等。每年度根据分定的指标评选,获奖者,报请省级相关部门表彰奖励。

(五)国家级先进个人奖。主要有:全国劳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获奖者,报请国家相关部门表彰奖励。

第三条 学校设立集体荣誉奖。其奖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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