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教师职称评审评分标准方案(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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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 |
得分依据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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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 |
任期内年度考核优秀的一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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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称号获奖情况 |
任期内获得学校优秀教师或其他奖励一次1分,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一次2分,获县级政府、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一次3分,获地市级政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一次4分,获省级政府与教育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一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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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任期情况、 |
任期内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1分,超过五年(不含五年)另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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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及业绩成果情况 |
(1)论文、教学反思、教学案例、教学设计等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以上学会评比中一次获二等奖以上奖励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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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文、教学反思、教学案例、教学设计等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一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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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课件、网页制作在评比中获奖市级一等奖或区级二等奖1分,区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2分,全国级一等奖3分(同一课件、网页只计最高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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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担校际交流课一次0.5分。承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交流课一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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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与学校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资料及阶段性总结2分;获自治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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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担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讲座、编写练习册任务一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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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活动中,获县级优质课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1分;获地市级一等奖或区级二等奖2分;获区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3分;获全国级一等奖4分。(同一课只计最高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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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市级一等奖或区级二等奖1分;获区级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2分;获全国一等奖3分;参加其他活动获优秀奖、组织奖一次0.2分。(同一届竞赛只计最高奖,最高累计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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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年限、教龄情况 |
任职年限一年3分;教龄五年3分,每增加一年递增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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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及其他 |
1、民主评议分值的30%计入职评总分; 2、参加支教或到边远地区学校帮教工作,累计一年加2分; 3、参评当年全勤另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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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有违反师德行为现象或其他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后果或被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当年不得参评。2、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当年不得参评。3.以上评审条件均应在任现职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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