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第一中学关于加强学生管理的若干规定
做到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使每个学生能健康成长,做到“教书育人”相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全面发展,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特制订以下学生管理处罚暂行条例:
第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口头批评或责令写出书面检讨的处分。
1、穿戴不整洁、奇装异服、男留长发、女烫发、佩戴手饰、化装。
2、不讲卫生、在寝室、教室乱扔纸屑、果皮、随地吐痰、乱扔粉笔。
3、随口说脏话。
4、围观外来宾客。
5、未经许可,动用他人东西,坐踏课桌。
6、不按时完成作业达两次。
7、一次擅自迟到、早退。
8、回答师长(或提问)不起立。
9、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10、不的教师或班干部指挥。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责令其本人向班或全校学生作书面检讨。
1、有吸烟行为。
2、做操、集会、无顾不参加。
3、叫人绰号或公开辱骂同学。
4、擅自不交作业达三次。
5、不节约用水、用电,故意拉开电灯,拧开水龙头。
6、不按时起床和就寝。
7、自习随便下位、讲话,影响他人学习。
8、擅自到校外游玩,影响学习。
9、升国旗、唱国歌时态度不严肃。
10、迟到旷课计达8次,旷课4次。
第三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1、无理取闹。
2、看黄色录相、书刊。
3、谩骂师长。
4、拾到东西不交或有小偷行为。
5、逃避学校劳动。
6、损坏校产或破坏庄稼。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记过处分。
1、以大欺小,欧打同学。
2、在公共场所起哄骚扰。
3、男女谈情说爱。
4、与工友顶撞争吵。
5、考试弄虚作假。
6、有错就改,拒不承认错误。
7、常常与校外人员勾结来往。
8、威协他人,勒索钱财。
第五条:凡有不列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记大过处分。
1、睡觉吵闹,屡教不改,影响他人休息。
2、扰乱教学,集会秩序。
3、一学期迟到、早退达十次,或缺课3天。
4、偷盗他人财物。
5、常不完成作业。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1、操行评定不及格。
2、考试严重舞弊或扰乱考场纪律。
3、谈情说爱,影响极坏,屡教不改。
4、一学期迟到、早退达30次或旷课7天。
5、严重损坏公共财物。
6、打架斗欧造成较大伤害或无理取闹、持凶器斗欧。
7、勾结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学生。
8、留级后,仍有一门主科和两门付科不及格。
9、一贯不做不交作业。
10、对师长批评教育不满并寻机报复。
第七条:本暂行条例若与上级精神不符,以上级精神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