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师进一步明确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过程和表现,配合高中选拔合格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素质评价原则
1、坚持导向性原则
2、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1、道德品质 2、公民素养 3、学习能力
4、交流与合作 5、运动与健康 6、审美与表现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
1、强化宣传,创设氛围 2、抓好培训,确保质量 3、搜集资料,真实客观
4、评价的操作:
学生自评:学生根据评价表中的评价要求和关键表现逐栏自评
并打出等级。
学生互评:⑴学生分组(5-10人一组)
⑵指定组内1-2名负责人
⑶组内一名负责人根据评价表中的评价要求和关键表现对
组内每一位成员进行讨论,最终打出等级,并说明打出
等级的关键理由
⑷另一名负责人做好讨论记录。
教师评定:教师根据学生初中三年的成长记录和学生自评、互评的
相关结果,针对各项评价内容,要求对所在班级学生进行
逐一评定。
5、评价的形式和时间:每期一次,2007年4月15日前结束,4月18日前公示,
20日将汇总结果向教育局报表并报盘。
6、评价结果的呈现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予整体叙述,描述学生的潜能和特长;第二部分为评价等级,在三年6个方面评价等级的基础上,转化为一个三年综合评价等级,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在等级计算上,3个或以上单项A等,综合评定为A等;2个或以上单项A等,综合评定为B等;其余情况可评定为C等;D等一定要慎重,6个单项D等,方能将综合素质评定为D等,并报县教育局审查备案;3B=A,3C=B。
7、等级评定的比例。评价等级所占比例原则上A等的比例按学校毕业总人数的30%来划定。凡市级示范性初中A等可上浮5%-10%,凡学校在上学年度综合评估中获市级一等奖的,A等可上浮10%-20%,获市级二等奖的,A等可上浮5%-10%,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为D等后不超过学校毕业总人数的5%。
8、评定结果的确认。学生的等级评定和综合性评语确定后,由班主任填写在《绵阳市初中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学校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交学生本人签字后予以确认。评价结果不得随意更改,同时保存原评价记录以备审查,评定工作结束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将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县教育局备案。
9、评定结果的运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定为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放发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综合素质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不能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附一:班级评定小组
附二:绵阳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