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进一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初中毕业考试与招生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湖北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教基[2007]7号)精神,现制定《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
2、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制度,是深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手段。
3、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对于加强学校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具有积极导向作用,对于提高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质量,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培养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养成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具有重要意义。
二、考试性质与对象
体育考试为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学业考试科目。体育考试成绩与其他学业考试、考查和考核科目的考试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全省初级中学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均应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
三、考试项目设定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中组别的评价指标进行,具体考试项目为:
第一类:身高标准体重
第二类:肺活量体重指数
第三类:
第四类: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握力体重指数
第五类:
Tags:
作者:教育文稿网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