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试行)
2.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1)各校应根据《常熟市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并落实措施,认真实施,力求取得实效。
(2)坚持“管钱不管物,管物不管钱”的原则。学校主要负责人不能独自直接经手学校财物、工程发包等工作;总务主任不能兼任财务人员。
(3)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健全报销手续。报支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审批人的签名和事由,财务人员才能入帐。
(4)学校每年必须向教代会作一次全面的财务收支状况报告,并将下一年度的重大支出项目预算提交教代会审议。学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有接受教师代表质询和答复教师疑问的义务。
(5)教育局和当地政府坚持开展对校长的离任审计,以及定期开展对学校财务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工作检查。
3.立足规范,强化监督。
(1)按《会计法》规定,全面实施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应及时、主动制止学校的违法经济活动,必要时,可向教育局或当地政府报告。
(2)学校应对每年的财务收支作出周密预算,特别是设备添置,房屋、设施等基建、修缮项目,公务、业务开支等,应严格按市镇财政批准的预算执行,杜绝随心所欲,无计划或超计划的支出行为。
(3)规范收费管理。未经财务人员(收费员)委托,学校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向学生收费。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捐物,接受捐助款,必须按财政规定实施,并按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学校代办,必须征求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不准向学生收取违规补课、重点班费、实验班费等。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4)实行购物申报审批制度。学校单笔支出1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商量决定。未经学校领导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购置物品。正常购物后,经由总务处验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由总务处填写“固定资产增减表”,连同票据,经审批,财务人员按审批意见报销入帐。
(5)固定资产的变价处理,低值的须经过学校集体商量,达到一定金额的必须经中介评估后,再公开处理。变价收入应及时上缴财务室。
(6)全面执行《关于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相关手续资料作报销附件。
(7)招待来客,提倡在学校食堂就餐。在外招待也需节俭,工作日午间严禁饮酒。
(8)学校校级领导的住宅电话费、手机通话费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报销或发放补贴。
(9)在各类公务活动中,发生的劳务、回扣、折率等酬金必须全额上交财务。
(10)学校不得对外拆借资金,校内人员应急借款,也需坚持适量、短期,并做好借还手续。
(11)学校食堂承包、门店出租,必须实行社会公开招标。承包、出租收入必须全额进入财政专户。
(12)凡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
本《意见》解释权在常熟市教育局、镇政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与以前有关规定、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常熟市周行学校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