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试行)
为确保各类招生考试制度、政策、计划和规定的贯彻执行,维护各类招生考试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规范性,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和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全部”入学的招生原则,根据国家和省市招生考试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常熟实际,现就加强学校各类招生考试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
招生考试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面大的工作,做好招生考试工作,是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的具体表现,也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实际行动。为此,各学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管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单位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机制,从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类招生考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对招生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妥善处理。
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由校长任组长,工会主席、纪检委员、教导主任、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各类招生考试工作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应认真、及时地研究、确定招生考试工作的方案、有关规定、措施及制度,加强对决定和规定执行情况的了解和检查,及时按照规定认真处理存在的问题,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严重违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规定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类招生考试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决定开展招生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工作,并处理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对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使他们掌握招生政策、明确招生纪律、熟悉有关工作流程及要求。要实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一旦发现严重违纪违规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要领导、上级主管部门。
二、完善招生考试工作制度,强化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管
按照“规范招生,从严治考”的要求,市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监管制度,严格对招生考试全过程的监管,杜绝各类招生考试舞弊等违纪现象。
要加强对招生章程制订和执行的监管。各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制订招生章程,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经主管部门研究审核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监督,承担相应的责任。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规定。
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的监管。各学校的招生广告宣传以及招生咨询工作,必须如实阐述。不得违反国家和省市的招生政策规定,不得出现虚假、不实的内容,不得对考生及家长作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许诺。
要加强对考试、阅卷、登分等工作的监管。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并严格按规定组织落实。要建立健全考生品行等第、考试成绩、体检信息、升学志愿、政策加分等电子信息光盘和软件的封存以及启用制度,严格落实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切实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约制度,防止在某些环节出现差错。
要加强对重点中学免试直升工作的监管。推荐和招收保送生(免试直升重点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招生比例、名额、条件等规定进行规范操作,做到“名额要公布、条件要公开、推荐要公平、录取要公正”,最后要严格审核、集体决定并张榜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要加强对招生计划和招生收费的监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收费政策,高中招生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规定执行,各类中等学校收费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要加强对招生公开工作的监管。招办、各学校要按照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的要求,畅通招生事务公开的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政策规定、录取条件、办事程序、就学场所、纪律要求、录取结果,以及举报电话、接待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信息,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竭诚为考生、家长服务。
三、明确招生考试工作纪律,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严肃性
各学校、各部门要重视考风考纪管理,并将严肃考风考纪作为学校德育工程、师生形象工程来抓,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要重视对监考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心;要重视并做好对考生进行考试诚信教育,使其了解考场规则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中直系亲属有参加当年入学考试的,必须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