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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实验完毕,必须提交实验报告,任课教师应全部批改,并登记成绩。
必修课、限选课的实验若以实操的形式独立考核,考核前可根据具体情况,由任课教师向实验教研室申请开放实验室进行课外训练。
单列成绩的实验,其总评成绩中平时占40%,考核占60%,无须单列成绩的实验,根据课程的性质,实验成绩占总评成绩的lO%~30%。
第二十二条 实习是学生学习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实践环节,一般有教学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三种形式,其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1、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要求,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结合实习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实习计划,编写实习指导书,做好实习思想动员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布置实习组织,安全纪律、实习笔记、报告、考勤、检查总结的规定等。
2、教研室负责了解和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或定期)向教务科(系)汇报,提出处理意见,教务科负责协调各科室工作解决问题。
3、实习期间由教研室根据需要配置1~2名教师负责带队,并于实习前一周将负责带队的教师安排表送教务科备案。
4、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执行实习计划,实习结束。学主必须提交实习笔记、实习考勤表及实习总结。指导教师根据实习笔记、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意见对学生进行考核,必要时可进行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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