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教育局会议管理制度
州教育局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对于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州性
会议,各处室要在上年末向局长办公会提出申请,由局长
办公会议确定后,列入年度会议计划。计划草案由办公室
汇总、拟定后提交局长办公会。
二、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外召开的全州
性会议,报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召开。
三、类型相近、内容相似、参加范围基本相同的会议,
应尽量合并召开或同期分段召开,以减少会议数量。
四、同一单位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参会人员要关闭通信工具,
不准吸烟、走动、交头接耳、提前离开会场。
六、办公室要配合会议主办处室做好会议筹备和会务
工作。
七、需县市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需
经州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八、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仅部署工作的会议不超过
2小时,电视电话会议不超过1小时;领导讲话一般不超
过45分钟,会议交流发言不超过15分钟。设主席台的会
议,领导要站立讲话。
九、除全州性会议外,会议不安排用餐。
十、要做好会议经费预算,严格执行会议费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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