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诚信教育建设的若干规定
、实施三级服务。每位教职工必须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并做到热情文明,形成校领导全方位服务。中层干部为师生全面服务,课任教师为学生全程服务的服务机制。强化工作纪律、教学纪律、劳动纪律检查,接受社会、上级管理部门、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2、对违反上述“五不准”(二十五条)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学校批评教育,校内通报;情节较严重且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经济处罚,取消当事人当年各项评先评优及职称资格;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按上级有关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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